拆迁补偿一直都没发该怎么办
房子拆了没有补偿怎么办?
首先,对于一点补偿都不给的情形,主要集中在违法建筑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因此,在征收实践中,征收方会以各种由头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而不予补偿。
但在明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对于实践中常见的无证或证件不齐的房屋,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并不一定是违法建筑。征收方一律将无证或证件不齐的房屋认定为违建不补偿的做法是违法的。
对此,被征收人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确认房屋是否真正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违法建筑。如果不是,被征收人要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其次,对于合法建筑拆除,拖延不给不补偿的情形
协议即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而言,政府征收拆迁房屋的,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拖欠补偿款不给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要求政府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拖延给予补偿金的利息等赔偿额,或者要求支付征收补偿款。
具体怎么诉讼,需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
值得提出的是,虽然已经签署补偿协议,但是可以在补偿款未到账的情况下拒绝搬离房屋。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是要先进行补偿后进行拆迁的,如果房屋补偿不到位的,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拆迁。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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