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不算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动态 2025-09-2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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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没有按要求带防护用品而受伤算不算工伤?
  2. 工伤认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怎么写?

因没有按要求带防护用品而受伤算不算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工的意外伤害、职业病或者其他疾病。

因此,如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没有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而受伤,由于是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但如果职工违反公司规定或者故意不戴防护用品,导致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是否算作工伤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算工伤。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工伤职工不因本身过错影响工伤保险待遇,对其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过错,用人单位可以另按安全生产法规和本单位依法指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怎么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对视同工伤的突发疾病要求符合三个要件:

  1、在工作时间内;

  2、在工作岗位上;

  3、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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