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主要涉及哪些纠纷
物业和业主委员会闹纠纷业主怎么办?
物业公司归房管局物业科管理,可直接去房管局物业科反映,由他们处理。《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听取和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管理、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决定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决定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业主。
物业公司如何受聘服务于业主?物业与业主有纠纷,怎么办?
物业公司如何受聘服务于业主?两个方式:
一、开发商主导的招投标。
基本都是开发商下属的子公司或与之关系密切的其他物业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与开发商签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小区最终真正的主人,业主并不参与招投标,只能在购房时对该合同予以书面承诺,受合同约束。
二、业主大会或其授权的业委会,主导的招投标或邀请招标等等。
这种方式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为业主,物业公司是乙方。
物业与业主有纠纷,怎么办?
如果有业委会,那么可以居间协商调解等等;没有业委会,可以让社区居委会介入协调。
居委会处理不了,还有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如果还解决不了,那就通过诉讼,毕竟是法制社会。
开发商在交房前应当提前签订物业合同,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应当与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业主委员会也可以选择其它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业主个人与物业公司发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起诉对方。业主集体利益与物业公司产生纠纷的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起诉物业公司。还可以召开大会解聘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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