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受伤算工伤吗?
女士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遇害符合申请工伤吗?
因为疫情的特殊性,这种情况不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这种情况要与单位协商,同时要看遇害的具体情况,遇害是因为工作而起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因工作原因,如入室抢劫、仇杀等就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还是因为工作原因的人身伤害或职业病,如果入室抢劫、仇杀等与工作无关,也与工作不构成因果关系,不会认定为工伤的。关键点就是伤害是否与工作有因果关系。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事故因为与工作有因果关系才被认定为工伤。如果在家遇害,这个遇害与工作没有必然或因果关系就不符合工伤标准。
疫情期间,连续封闭上班加班猝死算不算工伤?公司有责任吗?
谢邀!从你说的情况看不好判断,因为你说的情况前后不一致:如果是在单位长期加班导致发病,公司不但不送你去医院还要你回家,这肯定是因工致死,而且公司可能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像你一开始说的,长时间加班后回家休息死亡,就不能算因工死亡。
1,从你描述来看,你朋友的情况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认定工伤,和第十五条视为工伤的情形,认定工伤是有困难的。具体法条看图片。
2,从事故发生时一个月内,单位申报工伤,如果单位未报的,劳动者一年内申报工伤,期限一定要记牢。
3,连续加班二十多天,人员缺乏,并且劳动强度很大,单位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即使认定不了工伤,单位也有义务补偿劳动者家属。
你朋友家属继续找单位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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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什么情况按工伤处理?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认定处理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事故是属交通事故或受他人暴力伤害的,须在事故发生后向交警部门或公安部门申报。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的标准跟有没有疫情,这两者并无直接的关系,不过,在防疫这个特殊阶段,如果因为有些人不配合防疫工作,甚至暴力殴打工作人员的,工作人员因此而受伤的这肯定也属于工伤。一线的医务人员,病倒累倒在工作岗位上的都是工伤。
疫情期间属于工伤的情况是因为从事防疫相关工作而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遭受到的一些意外伤害事故,职业病,防疫期间因连续工作而猝死的或者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都是工伤。
一、疫情期间,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认定处理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事故是属交通事故或受他人暴力伤害的,须在事故发生后向交警部门或公安部门申报。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的标准跟有没有疫情,这两者并无直接的关系,不过,在防疫这个特殊阶段,如果因为有些人不配合防疫工作,甚至暴力殴打工作人员的,工作人员因此而受伤的这肯定也属于工伤。一线的医务人员,病倒累倒在工作岗位上的都是工伤。
根据人社部《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对于从事防控工作的医护和其他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是工伤。未从事防控工作的人员即使在工作过程中感染新冠病毒的也不是工伤。
疫情期间工伤怎么规定?有何法律依据?
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我是一名实习律师
1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属于工伤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船、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不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内。
因此假设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感染新冠肺炎的行为,不能够认定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没有规定感染到一行的话属于工伤的。
2,医护人员因为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属于工伤呢?
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肺炎的医护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这个通知中提到,在新冠肺炎预防和防治过程中感染新冠肺炎或者因为新冠肺炎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要区分普通劳动者和医护工作人员,如果是医护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感染了就属于工伤,因为医护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过程当中本身是一个高危行业冒着可能被感染的情况下去工作肯定能够认定为工伤,如果是普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当中感染肺炎这个就不属于工伤。
最近人社部的通知中也提到了这些问题。
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工作过程当中一定做好防护工作,记得戴上口罩以及做好其他防护工作,在保证自己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安心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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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都可认定为工伤。2月24日,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关注较多的工伤认定问题,省人社厅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七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还有三种情形可以视同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政策解读还包括与工伤认定相关联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等方面问题。参保人员和单位可登录山西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详细了解。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受伤算工伤吗?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