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条件都包括哪些(工伤认定条件都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动态 2025-07-11 7
工伤认定条件都包括哪些内容汇总:
  1. 单位报工伤需要初诊病历原件吗?
  2. 离职后,还能要求做工伤鉴定吗?
  3. 10级工伤可以要求调离岗位嘛?
  4. 工伤没有鉴定下来的情况下,公司要求回去上班可以回去吗?

单位报工伤需要初诊病历原件吗?

员工工伤还没有出院,那么病例上还需要医院医生填写治疗结果等内容,所以原件是不能给单位的,员工保留原件,复印件给单位去办理工伤手续。

在申请工伤认定中,需要递交员工病例,仅仅需要提供复印件即可,不需要提供原件。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在员工伤情稳定之后,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是需要全套的医疗资料,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离职后,还能要求做工伤鉴定吗?

当事人离职后,想对在职期间发生的工伤进行伤残鉴定的,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一年内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工伤后及时为员工申请工伤鉴定,如企业拒绝为员工申请工伤鉴定,员工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鉴定,即便是已经离职了也可以申请鉴定。

10级工伤可以要求调离岗位嘛?

可以。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伤残职工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原则上应恢复原工作岗位,并允许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

工伤没有鉴定下来的情况下,公司要求回去上班可以回去吗?

劳动能力鉴定与回公司上班没有必然的联系。回公司上班不影响做劳动能力鉴定。 但是,劳动者已经康复并且可以上班了,那么说明也可以去做劳动能力鉴定了,所以尽快去做鉴定吧。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