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哪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 单位不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能减员呢?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哪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和哺乳期,不能以任何方式方法辞退员工,员工生病疗养在两年之内不能上班的,单位也无理由辞退员工。
员工在单位工作受过工伤,对工作有一定影响的,单位也不能辞退员工,所以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员工,用人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辞退员工。
劳动者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都属于违法解除。法定情形包括:协商解除、过错解除、非过错解除和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过错解除的条件,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是指劳动者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维护用人单位利益,存在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财产遭受重大损害。
我们提醒用人单位,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解除劳动关系时,要注意:1.劳动者是否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2.该行为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失职,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什么情况是属于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单位应通过规章制度进行界定或量化。否则,一旦劳动者持有异议,相关部门在处理争议可能会因为无相关规定或者有规定但缺乏具体的标准而导致对损害程度产生下同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影响对单位解除合同是否合理的裁判。
单位不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能减员呢?
如果你有按规定提前三十天提交辞呈,单位没有权利留你超过三十天或者克扣你工资。三十天后单位依然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合法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利用法律途径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让单位给你减员。自己不要退缩,要利用劳动法去为自己争取利益。
单位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减员情况有以下组成:当事人死亡,当事人退休,单位都可以办理减员。
当事人退休,是依据劳动法,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负责申请办理,办理完自动减员,这是单位的义务。
因当事人死亡,不能履行劳动关系合同的内容,申请减员,是自然 合理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
对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两条,这句话是对的!虽然没有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工作了多少天,工资还是要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