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可不可以约定争议管辖部门(劳动合同中可不可以约定争议管辖部门的规定)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管的吗?
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必须经劳动仲裁审理;
2、对已经经过劳动仲裁审理的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3、劳动争议仲裁或法院的管辖是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原则确定,一般来说劳动者可以任选其一。发生冲突时,仲裁阶段履行地优先。
如有疑问,欢迎提出。😊🎤
是的,市或地级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要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谢邀。
13年第一份工作离职时公司扣发了一部分应得奖金,不多,但是刚毕业,血气方刚,去了劳动局举报,很正常的流程,问明前因后果后,劳动局工作人员先打电话到原公司说明情况,想让公司那边派人来核实情况,公司不同意,说没有违法的行为,ok,劳动局说那就只能申请走仲裁了,公司同意,说会安排法务部门配合工作。
然后我一询问流程,要先写什么什么材料,提供什么什么证明,然后仲裁庭将择期开庭,这个择期是要多久呢,他说前边排得的案子挺多的,至少要半个月吧,我一想这明显耗不起啊,考虑了一会,放弃了。
后边想来,公司也许是吃准了他耗得起而我耗不起这一条才敢接受劳动仲裁吧。
那次印象最深的是在劳动局的时候看见一个外来务工小伙,赤着脚,头发凌乱,带着哭腔说被扣发工资了,然后工作人员让他去复印身份证;是的,劳动局不提供证件复印,当然,门口就有一家特供的复印店,也不贵,一张一块。
可是小伙身无分文,转头看向身旁的我,我刚把两钢镚给他,他就哭了......
那一瞬间,我居然感到自己还是幸运的,至少还有能力理直气壮地去申诉,而很多申诉的人甚至干了几个月连工作单位叫什么都不知道,甚至不知道劳动合同是何物。
所以,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管的吗?答案是肯定的,会管,但是,成果如何呢,不得而知。
最后,愿所有为生活拼搏的人们能得到应有的回报和善待。
我是慕挽冬,欢迎关注、讨论。
单位已经出具了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我对条款有争议怎么办?
1、既然是协议,不是通知,那么就是协商的结果。单位出具一份文本,您可以据此提出修改意见,这是谈判。
2、谈判要有筹码,因此,建议你拿着解除协议咨询律师,找到谈判筹码,再去谈。
3、协商不成,可以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北京地区农业户口的劳动者,可以考虑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玫瑰][玫瑰][玫瑰]祝你成功!
回答去下:
1、 公司能够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说明这个公司还是比较正规的。一般情况下,公司与员工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都是有一定的固定格式,上面明确了工作的时间、解除的原因、以及赔偿的金额等各种具体细节。
2、 正常情况下解除合同协议书是人事部与员工充分沟通后,才会出具,当事人也清楚自己的权益。如果没有与员工沟通,公司直接出具,也可以理解为“公司对你太不满意了,想让你赶快走人”。这个时候,你有异议,可以直接提出来;会有两种结果:一是公司爽快的答应了(公司急着让你走),一种是根本不同意(这种情况公司觉得再让步,就无法接受了),而且没有商量的余地。如果是后面的一种情况就比较麻烦了。你有异议,基本也不会有什么结果。
3、还有一种情况是被公司开除了,只是碍于情面,说是解除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即使有异议,也不会有太大的效果。
4、 至于你描述的问题,可以向人事部门提出你的异议,具体沟通看看沟通的结果,再做下一步措施。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又认为你的权益是正当的,可以到劳动部门去申诉或者仲裁;走这样的法律途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糸,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双方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中途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单位为什么要解除劳动合同,我分析可能有下列情况,1,你可能身体有病,或因意外事故致残,本人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单位另对你另有安排的意图。2,本人不适合此项工作,通过单位上岗培训后,接二连三都不能胜任。3,劳动合同确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你既然不同意或者有异议,可以在解除协议上面不签字,我想没有你的鉴字,这份解除合同也是一份无效合同。
你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有异议,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通过法院仲裁的方式解决你的问题。
先和有关部门协商,不行找几个江湖朋友去协商。最后一步走法律程序,金额比较大可以,申请仲裁,几百上千就别走了。很麻烦写申请书,找物证人证。等开庭。繁琐的很。请专业律师呵呵费用自己想。不过证据确凿也可以不用请,相对法院,仲裁是个协商的地方劳动官司相对简单。
双方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应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末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末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合同条约规定,不明确劳动包酬,发生了正议,这样的问题找找有关部门的,有关领导,安着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调处理一下最好不过。如果是大面基形的吗。如果甲方不想出钱,乙方又赶觉出了力,待遇给规定的太低,双方走两条路,各说各有理,调解无效吗。之好去找仲裁庭,给协调,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调解部门根据以实求实的情况下,根据现实正状。安发生的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的理由进行,裁决,裁判后,双方能够接受了的情况下。限期执行,有仲裁单位坚督执行权吧。我说的对不对。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评论的吧,谢谢。,,,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您好,我是正念HR_火星哥[灵光一闪]
这个问题在职场中很普遍。我用人力资源管理的视角给您做个解答。公司与员工出现在薪资标准约定不明有以下几种情况,我分别做个解答。看看您是哪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合同里的基本工资与实发工资不符。例如在发offer时公司承诺发8000元,可是签劳动合同时薪资这项只写5000元。这种情况是公司为了节省工资成本。作为员工您应该向人力或相关部门提出要按照Offer写的真实填写。如果公司方比较强硬,您又不好意思回绝。可以让人力单独给您写一份薪资确认单,写清楚薪资具体构成及具体金额。双方签字备用,您别忘了拍照留下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第二种情况:双方在绩效工资中出现分歧。在核算绩效工资时公司并没有和员工确认当月绩效工资具体金额,导致双方有争议。这时需要和部门领导、人力沟通具体金额。至少知道是什么原因扣了工资。如果在自己承受范围内可以再和上级领导确认下月绩效考核细节以免出现争议。
最后如果双方对工资问题分歧比较大,双方都不能退让,我建议您直接找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给您一些启发,谢谢[微笑]
劳动合同不是规定工资的唯一标准,如果现实工资与劳动合同不符属于正常。自己需要进一步确认核实工资待遇,是否存在公司恶意降薪的情况,合适清楚了,合适就干,不合适就辞职。
1.劳动合同会明确规定工作岗位,针对于工资的标注有多种形式。
(1)普通工人标注当市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写明某一个基数,这个基数是在无加班以及其他绩效的情况下的数字,一般低于正常工资水平。
(2)以销售为主的存在绩效考核的劳动合同,一般会明确指出无责底薪,而在提成方面不会讲解那么详细。拿房产中介来说,可能会明确写出卖一套房所得提成的百分比,但涉及细化的就没有,管理津贴,各种奖金制度。所以工资的构成是综合多个方面,合同上只是一部分。
(3)固定月薪和固定年薪聘用的会明确标注,奖金福利等另算。一般在入职前,公司高薪聘用或者通过猎头挖过来的高级管理人才或者技术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照年薪结算,那么就会在合同注明。另外有些工作,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工资不会变化也不会浮动,就是死工资,那么也会在合同标注。
目前合同上的工资与现实工资出现争议,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与领导协商沟通处理。一方面合同的工资不是一成不变的,另一方面工资结构构成都是固定的,出现纠纷厂方存在解释不明的嫌疑,同时个人也有调查不清的责任。
一般,在不是固定年薪或者月薪的合同中,标注的工资金额一定是低于实际到手的工资的。
假设到手工资低于劳动合同,最大可能性就是公司降薪,这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如果真是这种情况,有权向公司主张权利。辞职走人并索要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