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婚孩子还能继承财产吗(离了婚孩子还能继承财产吗知乎)
新民典法继承,配偶继承后,子女还可以继承吗?
您好!
首先我们需要先明确两概念:
- 第一个概念:继承,是一次性的。也就是说:如果发生继承了、继承完毕之后,在发生下一次继承之前,不会产生再次继承的情况(前提是合法继承)。
- 第二个概念:财产是可以几乎“无限”被继承的。人去世,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只要有合法继承人,均可继承,没有次数限制。
回到题主的问题,可以这样给出结论:
配偶合法继承完毕之后,如果配偶未过世,子女们不能再继承;配偶去世之后,子女可以再继承;子女去世,子女的子女继续继承……
关于“继承”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对于现行《继承法》还是有一些比较明显的修订。
但是,关于继承人范围,除了增加了“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人”之外,没有变化。关于继承方式上,没有变化;关于诸如转继承之类的“诟病”问题,没有变化。
我们把题主的问题从两个方面理解一下。为了阐述方便,假定是父亲去世:
情况(一):母亲已经把父亲的遗产全部继承了,这时候子女又想分一部分父亲的遗产。
这种情况,结论就是:不能。
如果母亲继承完毕,说明当初发生继承的时候,是经过所有继承人同意、或者经过法院判决的,否则继承手续无法办理。
所以,子女无法对当初的决定进行反悔。
情况(二):母亲继承完毕,去世了,子女能否继承?
这种情况,结论是:能(除非母亲有合法有效遗嘱、指定非子女的其他人作为继承人)。
子女是母亲的法定继承人,如果没有触发不能继承的条件,是完全有法定继承权的。
夫妻离婚后孩子户口迁移走后还可以继承爸爸的财产吗?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前妻的孩子能继承家产吗,债务要承担吗?
怪事,能说是前妻的孩子应该是没你的份的吧?否则不论你与那个女人生的孩子都是你的孩子。所谓的前妻也就是说曾经是你的老婆但离了婚之后和你毫无关系的女人,既然她都和你毫无关系了,那她和别的男人所生的孩子又和你有什么关系呢?根据继承法,这个孩子既不是你的婚生子又不是你的私生子更不是你的养子和继子,那么他是没有任何权利继承你的家产和承担任何债务的(除非你有特別的遗嘱他又愿意接受)。
前妻的孩子能继承家产吗?债务要承担吗?
不知你这个“前妻”的孩子,是否与你有血缘关系,如果是你与前妻的“快乐产物”,那这个“孩子”是你的种,身体上流淌着你的血液,国家《继承法》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了,《继承法》规定子女有继承权,也有债务承担权,相辅相成的。
假如你的前妻与你结婚时,告知你她怀有别人的孩子(遗腹子),你本人也愿意与她领证结婚,并且生下这孩子,并入户口,共同生活后,从法理上来讲,也属于你夫妻家庭的子女;(第一继承人,子女:包括法律公证领养,过继,含遗腹子,但“遗腹子”与偷情乱搞造成怀“杂种”,法律上是有区别的)应该同子女一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承担债务权。
这里面关系复杂,也许前妻与你离异后,放弃继承权,那么也没有必要承担“债务权”,所以有些问题还需要法律公证,才能确定是否有继承权。
现在社会,离异家庭很多,而且有钱人,有权人,董事长老总们,又喜欢玩,玩就玩呗,安全措施不到位,千军万马奔腾,到处留“种”……大人快活了,可是孩子是无辜的,生下来要抚养呀,教育呀,成家立业呀,直至凭“血缘DNA”继承你花不完的财富,也合情合理。不管怎样,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继承法》也该在玩之时,多学习理会一下,对你是有很大好处的,否认对簿公堂,法律法规是公正判决的。
您好!
从法定继承角度,与前妻生的孩子能够继承家产,在继承份额范围之内,需要承担债务。
这里涉及到三个需要注意的知识点,在此做一个提及。
生子女,具有法定继承权
如果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那么遗产将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合法有效遗嘱,才会涉及到法定继承问题、涉及到法定继承人问题。
按照我国继承相关法律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中,子女包括了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只要是男方的生子女,婚生的、非婚生的、还是与前妻生的,都具有法定继承权,与婚姻关系不大。
但是稍微延展一下,会有另外一种情况:收养。如果与前妻生的孩子,已经被他人收养,成为他人的养子女(需要完成登记手续),这时候就视同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解除,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义务权利关系,也就没有法定继承权了。
具体依据,可详见《民法典》第五篇第五章,这里不再赘述。
可继承的财产范围
题主提到了“家产”一词。
可继承的财产,只能是去世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
举个例子:
男方离婚,子女判给了前妻,随后男方再婚。再婚之后与第二任妻子共同购买了房产。
如果男方去世,遗产范围为房产的一半,由其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情况下,按照继承人数量均分。
现实中发生很多争议的类似情况是:男方婚后与后妻共同打拼来的财产,本与前妻、前子女无关,但是去世之后,前子女来分遗产,造成后妻心理不公。
上面这个简单例子的目的是告诉题主:只要去世人生前留有个人合法财产,不管这个财产全部是其个人的、还是占有部分份额,也不管是再婚前还是再婚后获取的,均视同为遗产。
债务的承担
继承人是否需要承担去世人生前的个人合法债务?
我们先看看有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这项规定,表达了三个意思:
- 第一个意思,如果放弃继承,可以不承担债务。
- 第二个意思,如果继承,就要承担债务。但是,承担债务,是以可继承遗产份额为上限的。
- 第三个意思,不存在类似“父债子偿、夫债妻还”的情况,除非自愿。
简单理解:继承人不放弃继承,需要承担债务,但是不用自己“掏腰包”,而是从可继承遗产份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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