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几次后算长期(劳动合同签几次后算长期合同)
任职期间多次续签劳动合同算长期劳动合同吗?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长期劳动合同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连续满五年的劳动合同。在任职期间多次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每次续签的期限均未超过五年,且最后一次续签的期限已经连续满五年,那么可以视为长期劳动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每次续签的期限均未达到五年,且最后一次续签的期限未连续满五年,那么就不能视为长期劳动合同。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以上,且双方仍然存在劳动关系,那么无论最后一次续签的期限是否连续满五年,都可以视为长期劳动合同。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助到你。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企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需要签几次后才能转为“长期合同”?
分两个层次来解释这个问题。
第一,在事业单位只要入编相就等于领到了“长期饭票”,不存在签订长期合同方面的问题。有人会说,事业单位不是也要签合同吗?没错,是要签,但签的是聘用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事业单位现在实行的是岗位管理模式,新录用人员除了需要在机构编制部门办理落编手续外,按规定还必须与人社部门签订三到五年的聘用合同,合同到期经考核合格后自动续签。严谨点的单位,人事部门会按程序与在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随意点的单位直接省略了这个环节,以至于很多事业单位人员都不知道有签合同这回事。事业在编人员入职后,只要不犯大的原则性的错误,一般都可以安安稳稳干到退休,所谓的签合同,只不过走个过场。
第二,如果是企业,签合同就有讲法了。要想签长期合同,也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有三种情形,员工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1、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2、以前没有实行合同制管理,改制后实行合同管理,员工在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退休年龄不足十年;3、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自员工入职后一年内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动视为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员工在单位工作只要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即可视为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后原则上单位不得随意开除、辞退员工,否则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