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一个月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做了一个月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没签合同)

法律答疑 2025-07-16 2
做了一个月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介绍:
  1. 正常离职,然后工资被拖欠一个月,发微信打电话都不接,怎么办更快?
  2. 在公司干一个多月想辞职,如果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正常离职,然后工资被拖欠一个月,发微信打电话都不接,怎么办更快?

我总感觉你说的有问题。如果是正常离职,肯定都交接完成,工资也结算了,到了发工资的日子肯定统一发放的。不存在工资拖欠的问题吧。如果是大家都没有发放,你应该去公司了解下情况和原因;其他员工都发放了,就你没有,那就找主管领导询问情况。工资清晰的话,就可以仲裁了,如果是因为你交接没完成,或者存在其他情况,估计你这边有问题的。

您好,离职,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形,可以参考一下几种方式要回:

1、给公司发律师函,专业的律师催收威慑,对于有支付能力的公司而言,效率还是蛮高的,因为一旦发生案件,就会对公司的对外企业形象有所影响。

2、到劳动监察局投诉,这个主要还是调解为主。

3、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举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以及拖欠薪酬的证明,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等待开庭,裁定,执行。

你好,感谢诚邀。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管理条例》规定,超过一个月不支付员工工资公司属于违法行为,遇到这样的情况,你不需要着急,也不用怕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的情况,更不怕老赖。告诉你按以下流程:

1.到银行(原来工资发放托管银行)打印近半年工资流水;

2.打印社保缴纳证明;

3.微信截屏或电话录音。

准备好以上材料,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社保/合同所在地仲裁委,最好先去劳动监察大队申诉,不要过于担心。

希望对你有帮助。

在公司干一个多月想辞职,如果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感谢邀请回答问题。

如果公司不给工资这样是不合法的吧?

当然前提是题主最好是有和这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工作一个月,还在试用期以内,按照茉莉最近和人事一起工作的经验所得,虽然茉莉不是专业的人力资源工作者,但是也算是有点经验的人,这里可以和大家分享一点在实际工作中的情况,也希望能帮助到题主。

第一,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现在都是一年的合同期或者是三年的合同期,试用期一般是三个月或者最长半年,好运气的话一个月可以转正,一般很少一个月转正的,那么做了一个多月,想辞职,还在试用期内,公司正常应该支付这个时间段的工资,劳动合同是一个保障。

第二,打卡记录。

但是茉莉也知道,现在很多公司未必有严格的按照劳动法签合同,所以题主真的是这个公司不愿意给工资,那么打卡记录或者其他的考勤记录也是题主可以用来要求支付工资的一个证据,因为有这个上班的记录就能证明题主和公司的合作关系,所以题主要把这个信息拿出来。

第三,最后一步。

劳动仲裁。

万一真的题主要追讨工资,公司还是拖欠的话,就只能走劳动仲裁这一步了,当然这个是大家都不想的,但是没有办法。除非是题主不想要工资,要不然的话就只能这样。

根据现实情况你很可能还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你最困难的是要确定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确定关系之后你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欠发的工资,而且因为公司是欠发工资你可亦以此理由辞职还可以在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你和公司之间有劳动合同,那么最困难的事情就没有了,按照我说的做就行。

很多情况下,好多新人上班上了可能一周、半个月、一个月,都没有过试用期就想辞职。姑且不考虑是基于什么原因辞职的,总的来说这种盲目辞职是缺乏理性和科学的权衡的。

试用期可能是双方相互深入了解和选择的过程,没有两个月或者三个月的磨合和了解,做出选择是不明智的。这种情况多见于一些职场新人且频繁跳槽喜欢的人。

分两种情况去对待和决策。

试用期为两个月—三个月之间,且签有试用期合同,执行的是试用期工资,转正以后再签正式聘用合同。

这种属于非常正规的企业用人试用期合同规范,严格遵守了劳动法和相关法。一般是一些国有企业、规模较大的民企和管理体系完善的私企,通常只要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就会有工资,哪怕只是一天。

而且合同中必须规定了关于试用期工资支付的规定。《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正式工资的80%。

如果上班不够一个月就想辞职,且没有支付你工资,那你可以自我提出,请求支付。等到工资发放日就会发放。

试用期为一到三个月,但是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或任何用工合同,只是口头约定那也得支付上班天数的工资。

这种用工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多见于一些小企业或者小私企,他们用工灵活性比较高。因为求职者劳动法意识和维权意识较差,不会刻意要求签订试用期合同,所以就给了用人单位钻空子的机会。

而且试用合同签订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
(2)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4)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均应在六个月以下。

所以签不签订试用期合同,都得支付上班天数工资,不然肯定是用人单位违法,没签合同更是违法。

首先可双发协调,失败再诉诸劳动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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