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包工头需要交税吗(2019年小包工头如何交税)
总包工程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转包给包工头或个人,税务关系如何?
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本人现任职某大型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经理。
目前国内建筑安装行业仍较为混乱,违规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非常普遍,住建部门一直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也没有精力一一查实。但是税务方面,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加上金三系统的不断升级,税务管控日益严格。
但是我发现尽管税务管控十分严格,但是税务局只管税,对建筑企业的经营模式并不过问,也就是说虽然企业有违规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但是只要税务关系清晰,执行税法规定,企业是可以正常运行,不存在行政处罚的风险。
下面进入问答主题:
这里,我理解您所指的劳务公司是具有劳务派遣性质的,而不是专门提供工程服务的小型建筑公司。这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包工头在两种模式里也扮演者不同的角色。我会分别阐述这两种经营模式的涉税事宜。
分包给劳务派遣性质的公司
一般总包给劳务公司出的价款是动态的,分为三部分:
1、当月派遣用工的人工费总额
2、每月固定管理费
3、增值税及附加税
1和2很容易确定,第3部分增值税及附加就需要区分派遣公司是实行简易计税差额开票(税率5%)还是一般计税全额开票(6%),差额开票只针对第2项计税,而全额开票是要对第1、2项同时计税的,但是全额开票,劳务公司是可以抵扣自己的进项税的。
总包方向业主开票(目前一般都采用一般计税),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非机构所在地)预交2%的增值税、0.2%的预交企业所得税、0.4%的预交个人所得税(或全员全额申报)、印花税等。
特别注意的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知2017〕58号)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业主)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刚才、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建筑服务项目适用3%的简易计税。
此政策意在保护总包方利益,防止建设单位向总包方索取高税率发票。
劳务公司需要根据自己的计税方式,在机构所在地正常申报缴纳各项税金,无需在项目所在地预交税。派遣用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务公司代扣代缴。
包工头在这里相当于是代理招聘的作用,帮助劳务公司根据总包方的要求,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由劳务公司派到总包方,听从总包方安排工作。包工头从劳务公司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里的劳务报酬所得,在税务局代开票时预交20%个税,年末按规定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分包给小型建筑公司
一般总包给出的是价税分离的合同,小型建筑公司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税率是3%,如是一般纳税人,但符合以下3条件的也可以适用简易计税3%:
1.老项目。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甲供项目。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清包项目。清包项目,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这种模式下,总包方在异地预交税时是可以先扣除分包额,以差额计算预交税的。这样可以减少税金的提前支出。
小型建筑公司如采用简易计税,则须在项目所在地按3%全额预交增值税,其他预交税规则不变。
包工头通常挂靠在小型建筑公司下,包工头需要向建筑公司提供足额的成本发票,否则建筑公司将会收取很多税点和管理费,造成包工头无利可赚。其实,如果包工头难以取得成本票的话,完全可以以个人经营所得的方式,向税务局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提供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就可以合法的税前抵扣,不会向包工头过多的抽成。
以上分两种模式对总包方、劳务公司、包工头的税务关系和交税事宜做了解释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留言讨论。
(本人专注于财税问题研究,欢迎留言加关注,感谢您的阅读!)
在建筑工程当中,一个工程往往经过总包和多次分包、专包,而且建筑项目经常是发生在异地。
所以建筑工程项目涉及的税务关系,首先要考虑总分包关系,其次要考虑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
建筑服务涉及的常见税种包括哪些?
经过全行业营改增及多轮减税降费之后,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下降至9%,但很多建筑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仍然大呼“税负太高,吃不消”。
增值税
虽然建筑行业普遍存在违规分包、层层转包等现象,但是税务部门管不了,这些,也不会去管。税务部门只重点关注有没有偷漏税行为、有没有虚开发票的行为。
一家建筑公司把工程总包下来之后,由总包方开票给建设单位。区分一般计税跟简易计税两种情况,在一般计税时,发票税率为9%;简易计税时,发票征收率为3%。
假如将工程分包出去,要由分包方提供发票给总包公司。根据分包方的身份及计税方法的区别,同样分为9%的发票和3%的发票两种。
而假如分包方再找一些工程队或者个人的实际从事工程,一般只要以工资的形式发放,就不需要再由这些个人提供发票。
在税款缴纳方面,采取简易计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3%缴纳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按照9%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并且凭借上游供货商或者分包公司的增值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印花税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之后,只要是签订合同的双方,不管合同是总包合同还是分包合同,合同签订方全都要按照合同金额的0.3‰缴纳印花税。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建筑公司有很多建筑工人按规定应当在机构注册地或者建筑劳务发生地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缴纳工伤保险
建筑行业是一个工伤风险较大的一个行业,所以根据规定,建筑公司应当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
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
建筑企业往往在异地承揽建筑工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要按照跨区涉税事项管理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基本流程是首先在机构注册地进行跨区涉税事项报告,然后到建筑服务发生地进行报验登记、预缴税款,完成项目后进行反馈核销。
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当预缴增值税。
建筑企业只要跨越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的,都应当在建筑服务的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假如采取一般计税方法的,按照工程总包额扣除分包额之后的余额,依照2%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而假如采取简易计税办法的,按照工程总包额扣除分包额之后的余额,依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总包额和分包额都以含税价作为计算依据。
除了预缴增值税之外,还要再依据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缴纳城建税及附加税费。
另外,还要预缴印花税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部分地区还要根据当地的规定预缴一小部分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