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财产给孩子是合理的吗(离婚后一方财产以后如何给子女)
离婚协议中一方放弃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现在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的越来越多,在离婚中,夫妻双方对财产的争议也较大,有时候为了财产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但是也有一些夫妻非常开明,抱着好聚好散的心理,都能够互谅互让。特别是在离婚中有一些男方,表现得非常大度,有时候会主动放弃分割共同财产。
那么在离婚中,夫妻有一方放弃财产的,如果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会不会有效呢?
一般情况下,夫妻对于自己的财产都有处分权。一方对自己的财产放弃或者是赠与他人都是一方的权利,只要不违背法律禁止性的规定,都是有效的。
并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夫妻双方订立的离婚协议中分割财产条款也是一种合同行为。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或其他行为,那么该条款也是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所以夫妻在离婚协议中,一方自愿放弃财产,在法律上说是允许的。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如夫妻一方为了逃避债务而放弃财产的,以及其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等等,这都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或者是可撤销的。
不过,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心存善意,只要不违背法律和公秩良俗,离婚协议中约定了一方放弃财产的,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是违法的协议都有效,协议是第一,要是协议不和才上法庭中,在生活中不管什么事情,第一就叫你们自己协议好,协议不好才用到法律,协议是用在第一位,法律用在后面,什么事都一样,只要协议好了,什么都好说
夫妻离婚时达成的有关财产、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处理的协议,系双方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双方签订协议时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认为协议合法、有效。一方放弃应属自己份额的财产,系处分自己财产的自愿行为,相关协议应在离婚时起即生效(如离婚不成,则协议生效的条件未成就,协议不生效)。
如一方主张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须在知道权利受损时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