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情形具体有哪些
说明:
行政不作为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对的吗?
1、不是所有的行政不作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有法律规定的可诉性行政不作为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哪些行政机关不能作为行政主体啊?
行政主体取代行政机关以后,行政机关就不再是一个法学概念,而成为一个其他用语。
虽然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有关联,但二者存在着本质区别。
这些区别右以概括为三个“并非所有”: 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某个组织可能是行政机关,但它并不一定就是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中的办公厅、研究室、机关事务管理局之类的内设机构,虽然是行政机关,但仅负责管理、协调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
并不对外行使职权,因此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举例:市税务稽查大队 国务院法制办 内设机构也属于行政机关,可以对外实施行政行为,但它们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所隶属行政机关的名义,所以,也不是行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