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允离职会怎样处理
- 和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也不让离职怎么办?
- 签了劳动合同,公司没有去劳动局备案,也没有给我交社会保险,辞职了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 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员工把企业给告了?
- 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给我合同可以辞职吗?
和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也不让离职怎么办?
在哪上班~就去哪个区的劳动仲裁委请求帮助~也可以去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真打算告的时候~把自己工作期间的工作证明带好~比如工资条~工牌~如果是你自己离职的~就没有必要告了~是公司让你走的话~就可以告~性质不一样的~没签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内让你离职~也没有提前告诉你离职的~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不过赔偿金按你工作的期间内的算~如果是离职后一到二个月内都没有去~后来去话~赔偿金就更少了~建议你先去找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把自己证据拿好~尽量是纸制的~
严格的讲,辞职,没有批于不批说法,只要你辞职,无论批准与否,都能走人,只是需要提醒一下,你要提前一定时间告知单位就可以(具体提前时间,根据你在单位上班时间长短还有劳动合同条款以及单位规章制度确定),如果不按照这些约定,那可能会被单位拿住把柄,告你违约,或者按照单位规定对你经营经济制裁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事实存在,比如工牌、打卡记录、工资条、工资流水等。按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却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因此,劳动者可以要求向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补偿金。
签了劳动合同,公司没有去劳动局备案,也没有给我交社会保险,辞职了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1、劳动合同不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行为违法,因此,辞职后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可以带上签订的劳动合同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维权。
3、以上供你参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员工把企业给告了?
如果单位有通知到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不签订,只要单位能拿出已经通知劳动者签订的证据,那么单位可以免责。
如果单位拿不出证据,那么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辞职,是不需要单位批准的(单位没有同意权或者批准权),30天后(试用期内3天后)就可以离职,单位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单位明知道劳动者要离职,却不安排新的人员与该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那么由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客观上没有完成工作交接与该劳动者无关,是单位自己的原因导致的。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给我合同可以辞职吗?
不需要提前三个月申请。正式员工只要提前三十天申请,就可以离职,不存在违约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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