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公司工作和总部签合同可以吗
在公司总部上班,签订的却是子公司的劳动合同有问题吗?
在公司总部上班,签订的却是子公司的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确定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如果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子公司,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到公司总部上班,那么劳动合同和子公司签订是没有问题的,否则,劳动者可以要求和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总公司签合同在分公司上班,总部倒闭会有补偿吗?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权利义务由总公司承担。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破产倒闭后,会进入清算,公司法关于清算有相关规定,员工相关的工资,社保以及补偿等都属于资产清算之中的。只是资产不足以进行相关清算的,只能按比例,所以,公司破产清算时,一定程度很难100%拿到相关清算。
你好,很高兴能回答你这个问题。
总公司签合同在分公司上班,总部倒闭了会有补偿吗?
回答:有补偿,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与总公司签订合同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雇佣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如果总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倒闭、破产、黄了,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要求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用人单位总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支付承担一定的赔偿金。
赔偿标准: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是违法解除双倍赔偿。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能有所帮助,感谢大家!
视频加载中...和公司总部北京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地址是在苏州,发生劳动纠纷,是否可以在苏州仲裁?
可以的。调解仲裁法规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管辖。也就是说,你工作地点的仲裁委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都可以管辖。你都可以去。但一般情况下,还是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的。也就是说工作地的仲裁委优先管辖。像你这样单位所在地和履行地不一致的,很多单位所在的仲裁委都不愿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