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的
如果被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因为工作调整是由于非劳动者原因安排至新的用人单位的,应当合并计算工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三)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四)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根据你的说法,公司很可能是违法解除,赔偿就是(2020-2015)*2=10个月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经济赔偿金如何计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是终止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或赔偿金的情况。
1、经过培训、沟通,证明员工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
3、存在其他劳动关系,经过沟通,仍然拒不解除其他劳动合同的;
4、工作失职,给单位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害;
5、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在这里制度制定流程必须合理,员工有签订确认;
6、员工已经到了退休年龄;
7、入职一个月之内,单位多次沟通,仍然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
8、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后,我们来看看那些情况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怎么计算。
1、因用人单位不交社保、为未足额发放薪资、不能保护员工权益解除拉动合同的,单位支付补偿金,计算标准为:在单位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工龄六个月到不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龄少于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员工经过培训、改进仍然不能胜任工资或因为生病受伤无法继续工作,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
3、单位超过一年不和劳动者签订合同,不能足额支付报酬,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计算表标准是,不签劳动合同是支付双倍薪资,其他情况是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加1个月或者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