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死一伤法院怎么判刑
女子被强奸时,把歹徒捅死了,法院怎么判?
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女子正在被强奸时,把正在作恶的歹徒捅死了,不用负刑事责任。不管这个人是谁,无论是女子反抗捅死歹徒,还是他人捅死歹徒,都不用负刑事责任。
法律中无限正当防卫规定,对正在实施行凶、杀人、强奸等行为的歹徒,不管是谁,不管采取什么措施制止,造成行为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是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这样的情形,歹徒死了活该,无人负责。
可见,行凶、杀人、强奸这样的行为,性质非常恶劣,都可能造成受害人生命危险,为了保护受害当事人,人人见了都可以制止干预,而且法律还给予充分的保护。前提是必须正在实施这样的行为,事前、事后都不行,还要有充分的证据,否则,很难说清。
英雄救美,可以大展身手,见了女子正在被侵犯,大胆去救吧,救了女的,不用负刑事责任,还有可能收获奇缘呢?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是判多少,保险公司就要赔多少吗?
是的。 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性,当事人必须履行判决。 如果在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不按生效判决履行、支付赔偿款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死刑犯正在执行死刑,被被害人家属一刀剌死,该怎么判?有罪吗?
说句不好听的话,这简直就是一个无脑的问题,确切的说也就是一个伪命题。死刑犯正在执行“死刑”被害人家属如何能做到将其一刀刺死?
当一名死刑犯被执行死刑不但有着非常严谨的法律程序,执行死刑的相关流程也是极其复杂的,死刑犯人执行死刑的法场有武警战士“荷枪实弹”提前介入进行严密布控。
早在1983年月8日,为了加强社会的治安秩序的稳定,曾掀起了一场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份子的运动,人们通常也把这项严打运动称之为83,8,运动。这项运动来之迅猛有力的震慑了社会上的各种不法分子,并从重从快的对罪大恶极的犯罪人员给予严厉的打击。那时枪毙犯人之前基本都会召开公判大会,工作单位,街道(今社区)以及群众有组织或者是自发的前去参加公审公判大会。
被执行死刑的犯人公判大会结束既刻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那时死刑犯被执行死刑(枪毙)是允许群众旁观的,对旁观者观看的距离有着严格的限制,因为执行法场的四周均由武警战士持枪站岗任何人不得逾越规定的警戒线,否则的话后果会很严重。相信有很多人也都曾亲眼目睹过枪毙死刑犯的全过程。 行刑车辆的头车驾驶楼的顶端上架设有机枪,一排排闪亮的子弹随着车辆的颠簸来回摇摆,无不让人观之而产生一种威严与畏惧之感。死刑犯被执行死刑之后依然不允许任何人靠近执行现场,其中也包括被执行死刑的家属也无权近距离的接触被执行人(死刑)。当你了解了死刑犯被执行死刑的这个全过程,也就不难理解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前被被害人家属一刀捅死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完全可以说是既不可能也做不到。至于该怎么判?有罪吗?也就无从说起。
以上回答也只是笔者的个人观点,不知道是否能够帮助到提主?希望有此经历者(围观枪毙犯人现场)的网友提出不同看法,并欢迎评论区留言。
感谢图片原创者。
死刑犯正在执行死刑,被被害人家属一刀刺死,情节是恶劣的,被判刑是肯定的。
在刑场执行死刑,群众是不许靠近死刑犯,只能远远观看。
法院都已下令判罪犯死刑了,武警执行枪决之时周围方圆几百米外不准闲人靠近刑场,被害家属是不准进入刑场看罪犯执行枪决的。
刑场之地,法律戒严,任何人都不能搞特殊靠近死刑犯。除了公安、武警等执法者外,其余闲杂人等是不允许近距离走近死刑犯的。
说被害家属一刀刺死死刑犯,根本是天方夜谭,不成立!
即使有这奇怪之事,被害人家属一样难逃法律制裁。并非说罪犯杀死死者,死者家属就可以杀死罪犯,就不用负责任。法律不会允许这种现象发生的。
罪犯都已判死刑了,被害人家属却多此一举挑战法律底线,当着执法者面前用刀杀死罪犯,你以为警方是纸糊做的吗?不要信口开河了,带刀进法场几乎是不可能的。
最具代表性的提问……
不管是什么人都是要死亡,只不过死亡方式不同,自然死亡,意外死亡,病死,被杀死……
所以,这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任何人都有可能被杀死……理论上死刑犯被行刑前有被杀死的可能,但是事实证明就是不可能发生这种事情,没有历史上记载死刑犯行刑前有被杀死的……所以,理论上有可能,实际上不可能……
在执行现场,都是全面的警戒,除了工作人员和执行人员,其他人不能靠近。特别是现在,在什么地方执行,都不会告诉你,你怎么样接近犯罪人?接近不了犯罪人,就不存在刺死犯人的可能,既然没有可能刺死罪犯,就没有判决被害人家属的一说,你的提问问题不成立,没有办法判决被害人家属有罪一说。
这种情况无论是从法理,还是从情理角度都不可能存在。
就法理而言,因为执行死刑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自然有严格的操作程序和严密的保障措施,一般死刑犯都由数名训练有素的法警押解,周边有相关保障人员,将执行区域与无关人群隔离,被害人家属不具有接近死刑犯的客观条件,根本不可能持刀行刺。
就情理而言,死刑正在执行,也就是死刑犯即将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被害人亲属的诉求即将得到法律的满足与实现,其完全没有必要再多此一举,故不符合常情常理,不具有持刀行刺的正常逻辑。
假设题目提问成立,被害人家属一般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无异,除非行为人是一个精神病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否则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道理很简单,任何人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即使对方是一个即将被执行死刑的死刑犯,也只有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剥夺死刑犯的生命,故被害人亲属的行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就题目所述,被害人亲属是有所准备,且针对死刑犯是一刀毙命,应该捅刺的是要害部位,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剥夺死刑犯生命的直接故意,且该行为直接导致死刑犯的死亡,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按照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人手持利刃对正在被执行死刑的死刑犯进行捅刺,并致其死亡,应当说后果非常严重,但是情节一般,因为行为人仅捅刺一刀,就题目所述应该不存在其他恶劣情节,一般而言会被人民法院判处死缓。
故意杀人等严重的暴力犯罪,均属于公诉案件范畴,从侦查、起诉、审判到执行,必然由具有相应权力的司法机关进行执法,任何公民不能私自处理,否则就是违法,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害人亲属逞一时之快,妄图私自为家人报仇,完全是不懂法律,纯粹是匹夫之勇,不但无法达到目的,还让自己深陷囹圄,可谓得不偿失。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大到国家,小到个人,都要依法行政、依法行事,没有任何机关、个人拥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即使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也要遵循相应的程序、条款,否则就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死刑犯虽然是将死的罪犯,但也是人,他享有法律赋予他的基本人权,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剥夺。
随着司法理念的进步,人性化的执法方式逐渐成为死刑执行的主要方式。目前,我国规定的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有两种~枪决和注射,而且注射已经成为现代执行死刑的常态化方式,因为注射更加人性化,可以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注射属于深度麻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安乐死,所以相较于枪决,注射执行方式没有喧嚣的人群,没有子弹爆头的血腥,没有“暴力”执法的恐惧,一切都在无声无息中开始,又在无声无息中结束,既让死刑犯保留了最后的尊严,又无需承担肉体痛苦,充分展示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被害人亲属持刀行刺死刑犯,显然是对死刑犯权利的侵害,也是对法律的蔑视,故必然要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代价。同时,死刑保障人员因未能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导致死刑犯被行刺致死,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法要承担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
法律是严肃的,法律也是无情的,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以每个人都要常怀敬畏之心❤️,依法行事,方得始终。
以上内容系笔者愚见,不妥之处,敬请谅解,欢迎批评指正,谢谢谢谢![作揖][作揖][作揖][作揖][作揖][作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