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发不发经济补偿金

法律答疑 2025-07-21 5
劳动合同终止发不发经济补偿金汇总:
  1.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要付赔偿金吗?
  2.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终止,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3.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时,不连续的工龄可以累计吗?有何依据?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要付赔偿金吗?

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且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企业未支付,则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支付,单位逾期未支付的,可责令单位按经济补偿金金额的50-100%向员工另行支付赔偿金。

对于这个问题,要分两部分进行看待,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终止是完全不同的性质和概念。

先说劳动合同的解除。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没有法定过错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用人单位应当让劳动者继续履行,如果无故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这里面的经济赔偿金指的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一般为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者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届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因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不存在解除的问题,而是因为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但是对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因为有终止就会存在是否续签的情况,此时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签,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而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上述两种情况,没有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但是并不是说如果有人单位没有向劳动者支付上述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而需要再向劳动者额外赔付经济赔偿金,这个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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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会理关羊回答此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合同法》时未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等等用人单位造成违约责任的,劳动者与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第二种情况是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换害责任等等,由劳动者造成违约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而造成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

如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属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造成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则不向劳动者不支付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金。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造成损失相应的经济赔偿费用。

综上所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解除或终的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也不支付赔偿金。

谢谢邀请。

仅供参考!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终止,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终止后,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取决于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劳动合同。这里以中国的《劳动合同法》为例进行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终止后,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取决于以下几种情况:

1. 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要求不续签: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合同到期,雇主主动提出不续签:如果雇主在合同到期时提出不续签,且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雇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合同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不续签: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取决于双方的协商结果。如果双方没有就此达成一致,可以按照第2条的规定处理。

请注意,这里提供的信息仅适用于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如果您不在中国,建议您查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同时,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法律顾问,以便了解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具体法律法规和适用情况。

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终止时,劳务派遣工是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而定,包括工龄、工资水平等因素。

一般来说,劳务派遣工在合同到期终止时,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补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务派遣工在合同期满后与用工单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终止,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因为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并非直接用工关系,其劳动合同的到期终止属于合同自然终止,而非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致。

但是,如果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存在欠薪、违法违规等问题,劳务派遣工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并有权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时,不连续的工龄可以累计吗?有何依据?

谢邀!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给予劳动者以经济补偿,这时候,劳动者希望拿到多一点补偿,而用人单位则想少给一点或者不给最好,那么,就需要依法办了。

在这个问题上的规定是,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时才能拿到补偿。用人单位解聘你,他自然会给你补偿,而你自已离职,他可以你单方面自辞而拒绝给予经济补偿。

你前面辞职如果能拿补偿就已经当时就可以给你了,你两年后再次回到公司就是另起一行,你想用人单位会累计给你吗?!想都不要想。

不可以累计计算。

我们来看一下你的工作经历,2012年入职,2017年你主动辞职;2019你再次入职,2020年辞退。

我们先来看第一段经历

2012年入职,2017年主动辞职,这段时间,有个很关键的点,你是主动辞职,这个时候,是你的自主行为,是你自己主动申请的,因此,你离职后,与企业再无任何瓜葛。企业与你的关系“清零”。

再来看第二段经历

2019年入职,2020年被要求停工清算,这是你的第二段经历,打个比方,假设你的第二段经历是和别人的公司,他们会和你算你前面的工龄吗?答案显然易见是不会的。

只是,你因为又入职了同一家单位,你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中,觉得,企业也应该承认你前面那段工龄。其实,你想多了,第一段与企业的关系,因为你主动辞职,已经“清零”了。企业没有义务来承认你前面那段工作年限。

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假设,你2019年入职该企业的时候,与企业约定(书面约定)前面工龄连续计算,那么,恭喜你,你现在就赚到便宜了。但大多数企业不会与劳动者约定这种事情的,除非你是什么高精尖不可或缺的人才。

你能拿到的补偿

你能拿到的补偿,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你在这个单位的工龄,那么,我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你的工龄计算,只计算从2019年开始的工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工资基数,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超过1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

如果你是2019年年初进入公司的,你能拿1.5个月工资,如果迟几个月进入的,能拿1个月工资。

不要抱不必要的幻想,找到理清关系,早点拿了补偿找下家去吧。

据我所知,现在工龄都以你所在公司工作年限来计算。过去计划经济,国有企业,从参加工作到退休,工龄都是连续计算的,现在不行了。但是社保缴费年限是合并计算的,多缴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