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本人工资如何计算
江苏苏州,工伤十级伤残,工资7千,有社保,大约赔偿多少钱?
要分两种情况:
1)没有解除劳动合同。
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都由工伤保险支付,还有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本人工资*7个月(为前十二个月的评论工资)7000*7=49000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还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3万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1.5万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在基本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5,16年工伤赔偿稍微多点,16年下半年开始工伤鉴定等级严格了赔的钱也相对少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7000=49000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0000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5000
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等等
受伤期间工资有没有发放,7000是打卡工资还是打卡一部分等等,都会影响最后的赔偿标准
工伤社保基金赔偿金未达到本人工资待遇如何维权?
用户2178623291786
14小时前
劳动者发生工伤,没有构成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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