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不作为型犯罪的必备条件有几种
什么样的犯罪有帮教条件?
一、刑释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 二、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 刑释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是特定的,主要是:指在刑满释放五年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 即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和没有改造好、暴力犯罪、恶习较深、屡教不改人员等。 三、安置帮教工作的范围主要有四个方面: 1、接收监狱移送的有关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通知书及相关档案材料; 2、引导、扶持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或协助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3、参与对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4、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并好预防措施,减少他们重新违法犯罪。 各监狱管理局及各监狱、少年犯管教所要大力加强对罪犯的出监教育。各地监狱管理机关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对刑期将满的罪犯进行出监教育,重点进行政策形势教育和就业指导,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增强罪犯回归社会后适应社会、就业谋生的能力,努力减少重新犯罪。
这个一般是指未成年较多一点,未成年犯罪一般都是到少管所,还有的是一些特殊情况的犯罪,有的初犯也会得到帮教条件,但现在的监狱都是以思想教育与劳动改造相结合,但思想教育为根本,所以现在只要是在监狱服刑人员都可以有帮教条件
主观条件不满足可以构成刑事犯罪吗?
主观条件在犯罪学里被称为主观方面。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要反映的是行为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行为人主观方面的不同,是决定罪或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不可或缺的依据。
比如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人身权、健康权,客观方面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如果客观方面仅构成轻伤,主观方面是过失,就不构成犯罪,如果客观方面造成他人重伤,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就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什么是犯罪的不作为?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犯罪的不作为应当是负有法定作为义务的人不履行法定的义务,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性,依据刑法应当受处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从犯罪构成及刑法理论上应当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行为的主体需为负有法律上的作为义务的人;
二、主观方面需负有法律上作为义务的人明知自己不作为会发生犯罪后果而放任结果的发生,不作为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很难说,我认为间接故意更符合客观方面的表现。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应该也存在。
三、客观方面需有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结果发生,也就不存在需要作为的前提了。
四、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即这种因不作为而发生地危害后果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是犯罪行为。你可以参看陈兴良老师的《犯罪不作为研究》,你可以从网上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