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放
公司主动辞退人员,被辞退人员要求工资立马全部结算合理吗?
公司辞退员工,员工要求结清工资当然是合理的。
在员工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形下,公司辞退员工是违法的,员工可以提出以下诉求:
1、除了要求公司付清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如员工还未享受今年的年假,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补贴;
3、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4、还有一条,如果暂时找不到新的工作,是可以向人社局申领失业金的;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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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公司主动辞退人员,被辞退人员要求公司马上全部结清工资合理且合法。
公司把员工辞退,员工要求结清工资是理所当然的。
希望你们好好看看《劳动法》,劳动法不是摆设,他是约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能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的保障。
公司不仅要及时结清工资,还要根据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如果拖欠工资不结清,还要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发放赔偿金。
通常都是跟随正常薪酬周期走,立即结算的情况非常少,通常小规模企业会配合。但是中大型企业很难立即结算,人力流程、财务流程走完也需要时间,如果企业遇到这类员工的离职请求,尽量安抚,也要根据情况,是否有激化矛盾的风险、是否有诉讼风险来判断是否需要尽快结算薪酬。
在这里我要纠正题主一个词语,立马是什么意思?是“立即马上”的意思吗?如果是这个意思,那我认为题主的要求并不合理。
如果是被辞退当日要求公司结算全部工资,那我认为这样的要求是合理的。
支撑我答案的依据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完毕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节选)。
同时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因此不论是主动辞职人员、辞退人员,只要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在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都可以要求公司当日结算完毕所有工资。
对于辞退人员,结算工资应该包括:
01.正常出勤天数所产生的工资。
辞退当月,劳动者依据当月的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当月应得工资金额。
02.公司辞退员工因此导致的赔偿费用。
赔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赔偿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03.辞退当日离开公司,公司需额外再多支付一月的工作,作为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公司辞退员工,被辞退可以要求公司当日结清所有工资,这样原要求是符合劳动合同法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也符合实际执行的需要。同时劳动者应该清楚,公司辞退自己时,有哪些费用是需要结算的,其中不仅包括正常的出勤天数,还包括赔偿与代通知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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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好听是“辞退”换一种说法就是“开除”。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领导对你平时工作有所不满造成的。
在没有意义的前提下,不管它们啥时候开工资,对你的工资和工钱没有任何关系;它们必须得在你离开公司之前,结清你所有经济账目,和你的剩余工资。
这是规矩,因为你是被它们开除了。
没有理由在拖欠你的工资。
和公司签了合同被辞退了,还照样发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被公司辞退了,还照样发工资,有这等好事?怎么办,建议和公司联系主动退回多发的工资。
被辞退了等于被动离职了,离职后应该有一次离职工资的发放,这是正常所得。如果后面还有发放工资,那么肯定公司人事或财务操作失误,没有及时将你从发工资人员名单中剔除。这个应当属于不当得利,建议主动和公司联系退回,否则后续公司发现了,也可能会采取法律渠道索回。
多说一句,不知公司怎么辞退你的,是因为什么原因?如果是非法解雇,公司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支付,可以同公司协商在这多发的工资里扣除经济补偿金,余下的再退回给公司。
以上是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对这位朋友有所帮助。
被辞退是不是当天就应该一次性结清工资?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在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认真阅读里面的内容,公司也有公司的规章制度。
以前都是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一个月后离职,工资是以你未打卡考勤记录之前为结算,如果你单位都是每个月20号发工资,那么你辞职后(本月),到下个月20号左右会发到你工资卡里,正规公司都是这样做的。
若你是短期工,没有签订劳动协议,按日结算,那么你辞职后,应该立马给你结算工资,如果不结算钱,你可以去相关部门去投诉。
很高兴能够回答你这个问题,我来发表我的看法。
第一,以前我工厂上班的时候只要是被老板辞退的就会立即叫我们员工到办公室领取工资的。
第二,如果不是自动离职的照理说该给我们员工结算工资。要不然在以后得日子里等我们有了新的工作还要请假那工资耽误我们上班,当然结算工资必须是在上班或者规定的时间段,上下班或晚上是不允许的。
第三,如果我们是被辞退不结算工资要等几天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叫我们等一个月我们只好采取法律途径了,直接拨打劳动局电话处理,毕竟我们也有我们的日子要过。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