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约定财产的变更与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答疑 2025-07-22 1
夫妻约定财产的变更与撤销的情形有哪些解析:
  1. 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变更登记前能否撤销赠与?

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变更登记前能否撤销赠与?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约定将婚前个人房产转化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女方单独所有都视为赠与,应与夫妻财产约定相区别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