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吗
- 合同是和集团其中一个子公司签订的,该公司有权把员工调岗到集团的另一家子公司吗?
- 公司分立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变更,拒签合同有什么后果?
- 企业二级单位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 招投标案例,总公司中标之后可以由分公司签订合同吗?
合同是和集团其中一个子公司签订的,该公司有权把员工调岗到集团的另一家子公司吗?
要具体看合同啦,如果这个员工是合同交付的关键员工,合同里规定了未经同意不得换人,那在合同期间就不能调岗,除非关系转到了另一家子公司,但该员工继续交付合同。
如果合同里没有明确对人员的约定,就可以调岗。但从实操的角度,最好还是跟客户解释一下,以免发生不愉快。
公司分立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变更,拒签合同有什么后果?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的规定处理,即如果拒签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按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2、此时拒签补充合同的话,可不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现并你违反服务期的约定。
企业二级单位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看企业的二级单位有没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具备不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如果二级单位独立经营,拥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资格,这样的二级单位就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如果二级单位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就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条件。
如果是法人单位,有营业执照、有公章的二级法人单位可以签订相应的合同,但是签订合同的授权权限来源于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具体与其沟通。
所谓二级法人,第一,其不是法律上的法人单位;第二,其又领取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第三,其资金全部来源于所属法人单位;第四,其所有债权债务全部归属于所属法人单位;第五,其经营行为无须所属法人单位另行授权,自身有公章、会计和账册。其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分公司”。
企业二级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必须看二级单位的性质。
假如企业法人所属的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了工商注册,属于二级独立法人的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假如说二级单位是公司的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劳动者应该与总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招投标案例,总公司中标之后可以由分公司签订合同吗?
具体看建设单位是否同意,早期很多政府项目要求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分公司,用分公司签合同 开发票,这样可以防止税收外流!在规定上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合同是没有问题,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实际上是总公司的外延,总公司对分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合同,在项目政府部门报建,实际施工过程中是没有程序 规定上的问题,也就是说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