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执行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 离婚后小孩被对方带走法院强制执行对方还不给怎么办?
-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孩子的抚养权,女方却不同意怎么办?
- 不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通过法律解决吗?
- 我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我,但孩子自己不愿意跟我走,我该怎么办?
离婚后小孩被对方带走法院强制执行对方还不给怎么办?
一、法院能不能通过暴力方式直接带走孩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可见,《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一般是针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而并不包括对人身的强制执行,即法院不能通过直接强制带走孩子的暴力方式来实现执行的目的。二、能不能执行抚养权?
如果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但中间男方直接把孩子带走了,根据第一条所述法院又不能直接通过暴力方式帮助女方带回孩子,难道女方的正当权益就无法保障了吗?这并非是否能够用暴力方式拿回孩子的问题,而本质是抚养权如何执行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可见,像抚养权以及探望权等问题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该强制执行并非简单理解为将孩子暴力从一方夺走到一方就执行完毕,这不仅对孩子不好,也不符合法治的要求。
法院对抚养权和探望权等特殊类型案件的执行,应该通过合法的且能够被公民所接受的方式来进行,不能对孩子的人身直接强制执行。针对这类型案件,法院应该积极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告知有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的法律责任,让其真心实意交还抚养权。
如果通过上述方式还不交出抚养权的,可以对具有交出孩子义务的一方予以训诫教育。仍不履行的,可以进行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法上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综上,抚养权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因为这种案件具有人身性,不能通过暴力的方式直接强制执行,而应该通过做思想工作、训诫教育、司法拘留甚至是刑事处罚由轻到重来达到执行目的。唯有如此,才能平衡司法判决、裁定权威和情感伦理需要的平衡,才能做到特殊案件特别处理的目的。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孩子的抚养权,女方却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是感情破裂的最终结果。在这份破裂的感情中,男女双方都是受害者,也是责任人。
但是,唯一无辜的人是孩子。孩子是应该因爱而生、因爱而成长的。即使夫妻的感情破裂,你们对孩子的爱也不应减少。而且不要去剥夺或者阻止另一方对孩子的爱!
所以,我的观点就是:双方何必去争夺抚养权呢?孩子是你的孩子,难道不是对方的孩子?更何况,孩子需要在父母的双重爱中才能健康成长!
你现在最好的做法,不是去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是想办法怎么在离婚后给予孩子不变的、足够的父母之爱!
这情况是残酷滴,双方婚可以离孩子商量好就行啦,抚养权争夺其时给女方抚养也占不了什么,只要是男方无重大过错,孩子真是争夺协商不成法院判定,一方有抚养权另一方探视,抚养费又是争论话语经法院协调调查只能有孩子父或母负责全部,所以一方无重大过错是很重要的在起诉诉讼中提出不同意离,法院法官也不是乱判调解是关键,最后孩子大了自己亲父母很亲楚,但孩子成长过程探视权一定要去看,如父或母阻碍去法院执行局执行很快采取措施办法执行!
谢谢邀请;楼主题的这个问题,很残酷,也使人能感到欣慰。残酷的是都为争取孩子的监护权,就不能相互包容,双方各退一步,让一让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值得欣慰的是,并没有因为矛盾恩怨,给无辜的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
在实际生活中,我见过很多离异的夫妻,争夺孩子是为了在精神上继续折磨对方,在经济上以孩子的监护权为由,向对方无休无止的索取高额抚养费。说白了就是恩怨的继续,把它嫁祸在了孩子的头上。真心希望像你们这样争夺孩子的监护权,不是为了恩怨继续报复对方。
双方都要争当合格的父母亲,离婚以后,就应该把生活的重点转移到对孩子的培养和教育上,彻底放下一切恩怨,不能再诋毁父母任意一方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创造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女方不同意,最好双方协商,对比离婚后谁对孩子的抚养有保障,谁能给孩子优胜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着重征求孩子的意见,愿意给跟谁生话,只要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方探视是孩子的权利,都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如果双方为了孩子僵持不下的话,只有诉讼到法院,让法院依法裁决,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会倾向被告的请求。如果孩子在两岁以前的哺乳期,孩子的监护权归女方,这是法定的。如果孩子已经具备表达自己愿望的能力,关键还是要看孩子愿意跟谁,孩子的监护权就会判给谁,并落实好双方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义务。另一方要是不服,可以继续上诉。
双方均可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准备以下证据:
1.反映与孩子共同生活、感情深厚的证据;
2.反映为孩子在成长、教育、医疗方面付出的证据;
3.凸显抚养条件及抚养能力优势的证据
4.反映对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情形的证据等。
一套优秀的抚养权证据,应是证据种类全面、证据与证据之间能够相互佐证,证明内容客观真实,并且证明力度恰到好处。
不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通过法律解决吗?
1、如果双方已经领取了结婚证,现在双方要求不离婚,那法律对于抚养权是不好处理的,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那你们双方都要抚养子女的,法律也不好做更多干涉;
2、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的,那属于同居关系,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协商不成的,是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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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主张不支付抚养费的父母支付抚养费。但不是以夫妻一方名义直接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应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的夫妻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来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孩子的抚养问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孩子的抚养权是由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我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我,但孩子自己不愿意跟我走,我该怎么办?
既然抚养权判决给自己,但孩子不愿意跟自己走,和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自己支付抚养费即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