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法律答疑 2025-07-24 3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村土地确权纠纷应该怎么解决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下吧!
  1. 沒有第一轮,第二轮土地权属档案资料农村家庭内部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2. 已经确权的土地纠纷最佳解决方法?
  3. 宅基地确权后有纠纷怎么办?

沒有第一轮,第二轮土地权属档案资料农村家庭内部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没有第一轮第二轮土地权属资料档案,农村家庭内部的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2016年颁发的土地确权证。是这近四十年农民承包土地,第一个盖着政府钢印的证件

一二轮的土地权属资料档案。这个通常村委会和乡政府是不会建立档案的。



八零年前后第一次分田到户,那时候每个村庄的地亩总数,还是按大集体时,上缴公粮的地亩总数,一直延续到现在的。

打个比方:李庄大集体时上缴公余粮的总田地数是100亩。那么分田到户后就是按这100亩的数字,向村里缴村提留农业税什么的。而现在的地亩补贴款,也是按那个100亩的数字,往每个农户分补的(四十年以前,有很多村庄是野亩:实际有100多亩)。



至于资料档案,都是每个村庄自己分田地的账目存根,一般都在村庄队长手里。

题主说的那种情况,可能是兄弟姊妹们多
,在第一二轮分地时,他们一大家子人口都在一起,因此,田地也都分在一起了。

现在兄弟姊妹们,都结婚成家并分开单过了。所以,家庭土地要进行内部分配调整。关于怎样分配田地,意见不统一,纠纷自然也就显露出来了。如果真是这种情况,按照中国传统。女孩子结婚出嫁后,田地是留在娘家的。但又面临一个问题:新娶的媳妇儿和新出生的小孩儿,一二轮分地时,原本就没有他们的田地,怎么分呢?假如父母都健在的话,建议田地这样分比较合理:



比如有弟兄四个,首先都要有一颗相互包容的心。把家里所有的田地都集中在一起,包括姊妹留下的和父母的田地。划成四份每份只分三个人的,即夫妻和一个小孩的。

按照自家田地,与邻居们的田地交界的位置,对搭分配。如果,象集体分田地那样丈量着分,你的田地会分的很零碎的。

至于父母两个。他们老了也干不动了,一年打给他俩一定数量的粮食或零花钱就可以了。

当然,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就是通过法院判的也不一定公平,因为法院里面含的有法律的威严。即使你自己认为不公平,你也得执行。

没有土地权属资料,家庭内部土地纠纷怎么解决。我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其实归根结底,无论有没有资料,最终的主体还是人,对于土地的归属,村里的老人最有发言权,可以找一些德高望重的老人来评说,究竟土地如何划分,这样也比较容易令人信服。

2.长期种地的人,一定会注意到土地上一些明显的标志物,无论是农作物的分行,或者会有一些定的桩子,也有以远处的树之类作为参照物的,都可以认定土地归属。

3.可以根据一些法律法规,比如男丁几亩,女丁几亩,就可以按亩数进行划分。希望可以帮到你

我认为这些事情村委会是可以处理好的:其办法有三:

一、一轮二轮承包资料不可能丢失的。承包相关档案户,组,村三级都有。即使原始档案丢失,承包经营权证应该在,这个是有正副本的。

二、就算都丢了。村组级也可以对事不对人,采取“大不动,小调整”的方式协调解决。承包经营必竟是一个资格权,而不是财产权,村组有权作出合理的调整。

三、作为农户来说也不能斤斤计较。承包经营权只是一资格权,而不是财产权。没有肯定不行,多点少点就不能去计较。必竟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大家都有份。

已经确权的土地纠纷最佳解决方法?

土地确权纠纷解决途径如下:

1.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2.向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申请进行调解来解决纠纷。

3.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宅基地确权后有纠纷怎么办?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后给大家说说一个千古流传故事:

清朝康熙年间有个大学士名叫张英。一天张英收到家信,说家人为了争三尺宽的宅基地,与邻居发生纠纷,要他利用职权疏通关系,打赢这场官司。张英阅信后坦然一笑,挥笔写了一封信,并附诗一首:“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接信后,主动让出三尺宅基地。邻居见了,也主动相让,最后这里成了六尺巷,这个化干戈为玉帛的故事流传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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