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由哪个部门认定[医疗事故责任由哪个部门认定的]
- 为什么当医疗事故发生时医院和医生不会主动承担责任?
- 手术后伤口感染算医疗事故吗,如何认定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可以找哪个部门解决?
- 麻醉意外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法律上如何界定?
- 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处理由哪个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处理?
为什么当医疗事故发生时医院和医生不会主动承担责任?
首先,要认定什么是“事故”。“事故”有意外丶有“粗心”丶有“水平”差异等多种因素引起。
“意外事故”是非人的因素,是不可控的。比如“停电”,这对医生和患者来说都无可奈何。
“水平”,是医生知识结构丶经验不足和技术水平问题,谁也不是“神仙”,“神医”都是“传说”。
“粗心”或责任心不强,这才是应该追究责任的。但是,人一但出现错误,咱中国人有几个人能主动承担责任的?何况在咱中国传统文化中就有,“父为子隐丶子为父隐”,“为遵者讳”。看看,父子之间相互“隐瞒”丶“包屁”不都是中国人的信条么?
所以,要通过医疗鉴定来确定事故责任,通过司法来确保双方利益。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法律制裁,玩江湖黑社会那套行不通。
手术后伤口感染算医疗事故吗,如何认定医疗事故?
不一定属于医疗事故。术后伤口感染很有可能是术后的护理不当造成的。医疗事故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才能确定,且医疗事故涉及的专业性很强,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违规操作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事故,所以并不单纯的依据患者的损害后果。
医疗事故可以找哪个部门解决?
医疗事故可以找以下部门解决:
1、卫生行政部门,发生医疗事故的,可以由事故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对于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还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人民法院,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患者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一、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
1、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麻醉意外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法律上如何界定?
不能
1.从法律上说,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其中关键的两项是“违反了法规、规定和规范”,并且造成了人身损害。
2.而麻醉意外则包括很多情况,大部分都是指无法预料和无法控制的。法律上规定,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或护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患者的病情或患者体质的特殊性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的行为。在医疗意外的情况下,因为损害后果是患者自身体质原因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而突发的,而医务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对可能产生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根本不可能预料到,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损害,医疗机构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处理由哪个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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