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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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无户口无证明怎么上户?
对于无法取得《收养证》和收养公证书的,公安机关应当在采集、核对被收养人DNA信息后,凭收养人书面申请、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民警调查报告等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与户主关系登记为“其他”。
对由社会福利机构寄养到居民家庭户的儿童,应以社会福利院的名义统一登记户口;需要迁入家庭户的,公安机关凭福利院证明、寄养登记花名册、寄养人声明办理,同时家庭关系登记为“其他亲属”。
答法律分析:如果是收养的孩子办理户口,需要有收养证明。收养需要有民政部门的收养关系证明,拿证明,还有养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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