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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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提起诉讼,不以法院是否审理为准,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又撤诉的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有一个债务人一直没有偿还能力,债权人担心诉讼时效届满,每隔不到两年,就上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又撤诉,等债务人的违建房屋被拆迁并获得拆迁补偿款,债权人起诉后获得偿还债务。诉讼,要掌握时机,量力而行。 大家认为我回答的有道理,请给我点赞,请大家关注,欢迎评论互动。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中止时效为什么得六个月才届满?
答:中止时效为什么得六个月才届满,这是法律规定执行结案期限6个月届满,才能中止执行,不到6个月不能中止执行,在6个月内确实查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提供不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是6个月届满,可以先中止执行,以后查到被执行人财产再执行。
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三年,三年后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算中断吗?
已过诉讼时效就不存在中断中止问题了,除非你可举证在两年失效内你曾经主张或者债务人曾承诺过的情形,这种债权一般也不会存在权利人不知其存在或者主张权利受阻这么长时间的情况吧。当然你只是失去了胜诉权,无法取得法院的支持,但并未丧失债权。
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
如果没有起诉、请求、认诺等行为的,是不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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