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执行裁定书是终身有效吗?
永久有效
永久有效。法院裁定书一经生效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销
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权利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否则,就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法院执行裁定书有效期是何时执行完毕,则没有时间上的硬性规定,这主要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综上所述,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可以中止,但是不轻易终止,只有符合相关条件,执行才可以终止。这也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
执行裁定书多久执行?
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请注意是送达后,即被执行人收到裁定书之时,立即生效。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裁定,可以上诉。
其他裁定,包括执行裁定则不可以上诉。
二、最高院在相关司法解释,对不可以上诉的其他裁定赋予了当事人另一种救济方法。
即申请复议。解释规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法院出具的裁定书生效以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谢谢?
可以作出证据使用。在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本案的事实已被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无需举证证明了,但是,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生效判决的除外,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相关规定。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执行裁定书生效时间新规定?
1. 是的,执行裁定书生效时间有新规定。
2.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执行裁定书生效时间的规定有所变化。
原来的规定是法院发出执行裁定书后,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执行裁定书即可生效。
现在的规定是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再次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如果再次通知后仍不履行,则执行裁定书即可生效。
3. 这个新规定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加强执行力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同时,也提醒被执行人要及时履行义务,避免因为拖延时间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的管辖 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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