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民事责任有哪些方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全国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由全国农民组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什么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自然人或法人因违反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民事义务,从而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居委会能否承担民事责任?
可以的 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属于城镇 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 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的
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属于城镇
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
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分别承担民事责任和连带责任与都承担连带责任有什么区别?
二者的区别:
1、是否有法律明文规定的要求不同:连带责任必须要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各责任人之间存在法定的连带关系,按份责任对产生的原因没有特殊的要求,其产生的原因与一般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相同,都是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而产生。
2、承担责任不同:连带责任中各责任人均应向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只是该责任人向权利人履行全部义务后,可以超出其责任份额的部分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按份责任中的各责任人只对自已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免责。
3、责任形式不同:连带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型责任,只能适用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两种责任形式,而按份责任适用的责任形式多一些。
4、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什么意思?
一、民事责任的含义
所谓民事责任就是触犯法律 给他人会社会造成损失损害的 ,但是,性质程度轻,够不上刑事责任,这些就是民事责任。而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就是说人虽然是人 但是在法律上不能算完全个体,比如小孩,神经病,这些人因为个人缺陷在法律上是不能健全活动的,主要是不能很好的履行义务 也就对应的权利的使用上搜到限制。
这些人就叫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人。
二、民事权利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文章分享结束,承担民事责任有哪些方式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了解更多关于承担民事责任有哪些方式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