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应当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要补偿吗?
感谢邀请: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补偿吗?
答案是:肯定的需要补偿的。
劳动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况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用人单位没有维持原劳动合同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报酬)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比如你在原单位工作满两年,劳动合同到期,原单位没有按照原劳动合同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报酬的,原用人单位需要补偿你2个月的工资,每工资一年需要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如果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劳动合同的,但你任然在公司工作的,公司应该付你双倍的工资。你可以保存公司的工资往来记录,公司厂牌等,可以证明你确实在原单位上班情况的证据,可以在一年之内向法院提出诉讼。需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不能超过1年。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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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所以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也不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
第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主要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患病或工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单位所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岗等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因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据这三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是劳动者按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按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是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条、四十一条额规定解除劳动合的;四是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五是用人单位破产或是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标准为在单位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半年以下发给半个月,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
第三,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如果不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如果到期,双方没有意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就谈不上经济补偿或是赔偿的问题。但是如果双方有意续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故意维持或是提高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依照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合同到期,属于劳动合同终止,不是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由于用人单位维持或是提高劳动合同续订的条件,导致劳动者按照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朋友您好,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可以向公司主张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要求及经济补偿金标准如下:
1、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该劳动合同终止。所以这里应该是劳动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员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除非公司维持或者提供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外,员工不愿因续签外,那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你的劳动合同比如说5年,到期之后,除了公司给你续签你不同意之外,如果公司不提续签就这样合同终止了,公司是应该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公司提出续签你不同意,公司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2、经济补偿金标准。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年限进行计算的,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这里的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举例说明,如果你工作了5年,就是支付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其他情形(详情见图片)
注意事项:N:代表工作年限
N+1:是指劳动者不存在过错被公司解雇,那么公司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公司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2N:是指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需要支付2倍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注: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从上述法律规定事实包含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指用人单位同意续订且续签的劳动合同的条件与原劳动合同相同或者更高的,此时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则用人不用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第二种情形是指用人单位同意续签,但是却降低工资待遇等条件的,此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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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用词存在歧义,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终止,不存在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则需要根据解除的原因及程序等等认定。
这里主要将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问题。
很多用人单位或个人都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的权利义务自然终止,职工就不能向用人单位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用人单位也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但是,劳动合同法毕竟是一部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为核心的法律,以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有着不一样。劳动合同法在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的补偿有着特殊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经济补偿金则规定在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所以根据该规定,只有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是劳动待遇维持或提升的这种情况下,否则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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