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担保物权的是什么内容

法律答疑 2025-07-31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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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什么叫担保物权?

什么叫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以不转移财产的占有的方式,在标的物上设定的权利。

担保物权以直接保障债权实现为目的,通过对标的物的优先受偿权而使债权得以保全。

它是与担保债务关系相对应的从权利,随主债权的移转而移转,随债务的免除而消灭。

作为主权利的债权,可以是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或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债权。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其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所具有的优先受偿性,是基于物权的排他效力产生的,是对物权而不是对人权。

尽管担保物权也以权利作为其客体,但它是价值权,而非实体权,仍属物权范畴。因此,担保物权的基本属性仍是物权。

担保物权是一种担保方式,指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对担保物进行变卖或抵押等行为以获取债权大小或实现担保物的价值等权益。

担保物权种类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协议时,担保物权的确定应当遵循合法性、实质性和必要性的原则,并应当对款项归属、担保物处置方式、补足担保物不足价值的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以确保担保物权的有效性。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386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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