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彩礼还是给两个人吗
彩礼是赠与女方的,还是给女方家长的?彩礼需要女方结婚时带回来吗?
彩礼是赠与女方,还是给女方家长的?
这个没有明确说明!这是因各个家庭而异的!
坐标:安徽!这里的彩礼大部分都是给女方父母的,结婚时女方置办嫁妆,嫁妆多少是女方做主,也许嫁妆超过彩礼,也许嫁妆就是家里常用的器具!
但也有例外,我来说说我和我老婆的结婚是怎么办的!
我和老婆是打工时认识的,两家相隔千里,第一次到岳父家提亲,岳父就说钱他们一分不要,只要对他女儿好就可以,但是过程要走,也就是我拿多少彩礼到时候还让老婆带回来!
我们结完婚后,老婆不但把彩礼带回来了,而且岳父还给了我老婆一笔钱,说是让老婆自己放着,在困难时再拿出来用!
一般彩礼都是理解为给女方父母的,说难听一点就是卖女儿。但是你要想想你把别人辛苦抚养成人的女人一分钱不要娶过来,要是你,你愿意吗?
所以不要纠结钱给谁,难道彩礼给岳父岳母你们就不能过日子了?
难道不给岳父岳母彩礼你们的日子就会过好?
去除那些天价彩礼不能接受,普通的结婚就应该出一些彩礼给女方父母,毕竟结婚是一辈子的大事,不要因为彩礼的事给以后的婚姻埋下矛盾的种子!!
你认可我的说法吗?
图片来自网络!
结婚彩礼,到底是应该男方主动赠予还是女方要求呢?
依照农村传统习惯,男方给付女方彩礼作为婚约确立的条件;因此在法律上面,彩礼是男方附条件的赠与。
这种以结婚为目的而于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发生在一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婚约阶段,即未缔结婚姻关系阶段;
第二种:合法婚姻阶段,即已缔结婚姻关系阶段;
第三种:发生在同居关系过程中。
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对第一种,第二种情形下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的处理已作了明确的规定: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就是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的彩礼已经变了味,本来是男方为了表明心意的赠与,现在却大多由女方的家长来张口要,并且将彩礼作为到底嫁不嫁女儿的标准!
古时候彩礼应该是赠与女方父母的,感谢丈人家对自己媳妇的抚养,但金额是没有标准的,都是由男方根据自家状况表示一下,不像现在,几乎要了男方家的命。古时候很少有靠嫁姑娘发家致富的,现在比比皆是。彩礼本身就是图个吉利,现在纯粹都变了味,一提到彩礼,男方头都大了,彩礼失去了原本喜庆的意味。现在的彩礼应该不能再叫做彩礼了,应该是一种商品价格,只是这种商品比较特殊,卖方比较强势,我说多少价就多少价,给不起就别买,我再换一家接着卖。现在的婚姻其实就是一种超复杂的买卖关系,女方出人,男方几乎是二代人的身家性命。
对于结婚彩礼,浅谈二十多年前本地风俗。雷小玲家中三姊妹,她最小,两位姐姐已出嫁。二十岁在当时农村,是该找婆家了。说媒求喜的不少,最后找了一位是两兄弟的婆家,这马上就要结婚,双方却在大家友好的建议中没有谈妥。事情总有他的两面性,当初雷小玲的父母,别人的劝说是,你这小女儿是出嫁,还是招女婿,你们俩老现在还年轻,日子好过,想过老了以后怎么办啦!哎呀!这有道理。亲家,我想招上门女婿。这不行啦!我就两个儿子,招么得郎,又不是家庭条件不好。在媒婆的见证下,男方的开支花销已经算到了圆角分,当时的钱值钱。亲家这些钱我都退还给你,并且我出同样多的钱招你儿子做上门女婿。哎!还是老思想,好好的婚约散了,散了。
九十年代中期,南下打工潮,南下,南下。雷小玲和男朋友,大人的彩礼帐是算的清清楚楚,可她俩随着打工的潮流南下了。一去就是五年,平时打电话都是座机联系。儿子,你回来好不好,妈想你了,爸爸的身体不行啦!汤波坐两天的大巴回到了老家,爸你这不是好好的吗?哎呀!这个小孩是谁的,我儿子。在老爸面前正经点,你婚都没结,怎么会有儿子呢?哦!原来是这样。谁知道,他们的父母算完帐,两个孩子已经到了法定结婚的年龄,悄悄地打了结婚证才去打工。这不行,要举行结婚典礼。
两个月后,结婚典礼在男方如期举行,双方父母非常高兴。为什么呢?因为雷小玲又有了,他们商量的结果,丈夫的户口不动,大孩子户口上在丈夫户口簿上,雷小玲的户口本没动,小孩姓氏,户口将来一切随母,至于其它的以后再说吧!这是一个完美的结局,祝他们全家幸福!
本地习俗,女方同意结婚,彩礼不管是男方主动赠予,还是女方要求,这都不是事。如果不同意结婚,女方都会主动退,包括圆角分。当然,现在没有精确到这种情况,但是误差不是很大,感谢大家阅读!
视双方感情而定,视双方家长而定,还有男方家庭条件也是决定彩礼的多少。条件好的家庭不用你要,给个二三十万可能都不是问题,条件差的家庭可能五万都拿不出来,你要也给不起。如果男方家心甘情愿给女方彩礼,而且约定好了就是给女方父母的,不需女方陪嫁,结果是皆大欢喜。如果是男方出多少彩礼也要求女方陪嫁多少嫁妆,那可能矛盾百出,以后两个人也不会幸福。现实中有钱人家还是少数,没钱的家庭大多数。男方父母倾尽一生的积蓄给儿子买房买车,也是真的不容易,女方父母养大女儿也不容易,相互体谅吧。只要小两口婚后幸福比什么都强。
彩礼是历史上形成的,是男方对女方父母的经济补偿,是赠送。彩礼表面上说是自愿的,但实际上是约定俗成的,是必须的,在一定时代,一定区域是有大致数值的。随着经济的变好,也是在增加的。历史上有钱的人家也有不要彩礼的。特别穷的地方一般百姓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换一种形式给的也有,就是农忙的时候到女方家为女方干活,这样干要做许多年的。历史上女人嫁到男方,就是男方家的人,一般也不给自己父母养老(特殊的除外)。所以男方给女方家彩礼正常合理的,别说这是买卖。反过来说,你凭什么白要人家的。人家女儿养大了,到你家干活,孝敬你家父母,自己父母管不到,生儿育女姓你家姓。好处都让你占了。历史上女方的陪嫁是女方父母给女儿的财物,属于女的私人的财物,男方要面子的人家是不能处置女方嫁妆的,只有女人自己才有权决定怎么处理。
现在有所变化,现在的彩礼大多数都是作为女方的陪嫁,带回到男方,而且绝大多数女方都是有陪嫁的,并且女方除了把彩礼带回来,女方父母也要给女儿一些陪嫁!只有少数女方父母留下彩礼钱,没有嫁妆给女儿,这不是主流。带回来的彩礼与女方的嫁妆都是小夫妻的共同财产。
女方对男方提出的条件要房要车,主要还是为小辈着想,女方父母也没拿走你的车、房。真正拿走彩礼的很少,倒贴嫁妆的多。越是经济条件好的越倒贴,是真正的“赔嫁”。话说回来了,如果女方不承担给自己父母养老的责任,女方父母收下适当的彩礼也没什么过份。男方给女方彩礼也是应该的。
现实中,越是经济条件差的百姓,女方反而是实打实要钱。经济条件好的反而是女方嫁的多。中国历来如此,没什么大惊小怪的。适当的彩礼正常,促进男人更努力,不努力找不到老婆就会被社会淘汰。所以从某种角度讲这是人类进化的需要,不要把什么都说成是封建的东西。
男方不愿给彩礼,可以选择做上门女婿。这样传承的就是女方的家族文化。
如果没女人愿意嫁给你,做上门女婿也没人要,你说应该怪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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