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丢了可以补吗
离完婚以后离婚协议书找不到了,去民政局查询,有效吗?
有效!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书应当归档,夫妻双方保存的离婚协议书丢失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复印之后,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印章,是有效的证据材料。《婚姻登记办法》第七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第十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管好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档案向丢失《结婚证》或《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或 《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上述两种证明书同<<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档案向需要了解情况的公安、司法等机关出具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离婚、复婚)的证明。
要补打离婚协议去哪里?
1、可以去民政局复印的。在夫妻处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
2、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掉后,请不要着急。离婚协议书丢掉是能够补办的,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个的有用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基地请求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以后,根据其自己的请求,把从前处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能够了。
3、如果您丢的只是一份离婚协议书,是不会影响您的再婚登记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处理就能够。可是如果您丢掉的是离婚证,那么您需要向民政局请求补办一本离婚证,再处理再婚手续。还要弥补一点的是,如果您丢掉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您需要去法院复印一份原件,加盖公章后,才能够进行再婚登记。
离婚协议丢了,补办需要去当初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吗?还是随便哪个民政局都可以补办?
当事人应该去当事人当初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凭当事人的离婚证及身份证补办(调取复印)离婚协议书,不能去任意的民政部门补办(尚未全国联网)。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却没有离婚证?
1、夫妻之间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的效力是以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为生效要件的。夫妻双方在未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共同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的行为只能认定为离婚协议的成立,但并不能认定为生效。
2、夫妻之间自行达成的未生效的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自然没有法律约束力。既然没有约束,自然就意味着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
3、夫妻之间自行达成的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不可能成为法院判决离婚或处理有关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的依据。
4、夫妻之间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在诉讼离婚时的最大用途就是作为证据参考使用,如证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的态度等等。 希望上述回答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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