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二年离婚财产怎么解决
结婚后很容易离婚,男方如何保全高昂的彩礼和财产?
很多人觉得,结婚就是完事了,就不需要用心思了。殊不知结婚才是个开始,婚姻是需要经营的,并且比恋爱时考虑的因素会更多,比如家庭人际关系,家务啊,孩子教育之类的,事情多了就会容易产生矛盾,有的人完全不知道忍让是何物,一个劲的在家里挣个高低,还有一个就是过去的女人不工作,很少有挣钱机会,所以要依附男人而活,现在只要肯吃苦,养活自己不成问题,所以是不能指望现在的女人像过去的女人那样逆来顺受。一段婚姻如果从一开始就掺杂了太多东西,那么肯定是离婚收场的,没有结婚前请各位一定要了解好对方,适不适合结婚,不要觉得结婚就是完成了任务,那才刚刚开始
什么财产。都是自己怕什么。她得不到一毛钱。女方也是要出嫁妆的,离婚了她们也不赚。多少彩礼多少嫁妆。房子谁出的钱写谁名字。没有商量余地。如果她不愿意那就是明摆着坑你的。还是一句话找熟人介绍爹妈讲理的家庭最好。既然结婚了肯定不希望离婚。安安心心和和睦睦的挺好
女方为了自己有个安全感,不是向男方索取高额彩礼,就是要求在房产上加自己的名字。
男方虽不得不答应女方的要求,但又不得不防止自己的财产因为那一天离婚而被女方占有和瓜分。
这就是现实生活。
不用说没有婚姻基础的男女,就是相恋几年的感情很深的恋人,也有可能婚后生活不是自己想象中的样子,而劳燕分飞。
如果感情深一点,还有一丝丝不舍,可能会考虑感情的成分,离婚时大度一点,宽容一点。
原来感情就不深或者爱的深恨的也深的时候,会不计后果的在财产上去尽最大可能占有物质,寻找平衡。
谈婚论嫁是理想主义,但又很没有自信,能够毫无悬念的认为自己嫁给(娶到)爱情,毕竟都是未来的事情,十年、二十年、甚至五六十年,能不能做到两不相厌,谁也不知道。
但反过来,恋爱时、结婚时、婚后生活中,时时刻刻想到另一半会不会和我离婚、会不会诚心与我过日子、会不会是为了财产,那这样的生活还真不如单身潇洒。
所以,为爱付出,应该无怨无悔。考虑的太多只能变成神经病。
婚后,好好经营自己的婚姻,要宽容、要信任、要付出、要爱心,相信心会换来心,每一天都是阳光明媚的日子。
如果没有感情,那就潇洒一点,不用为钱财斤斤计较,只要人好,面包会有的、爱情会有的,一切都会有的。
要相信人的名树的影。
要相信恶有恶报,善有善报。
直接找一个不需要加名,不收高额彩礼的不就行了?
很多城市中产的独生女,婚前有全款车房,彩礼完全不在意,不给或者给个万把块钱意思意思就行了。对男方的要求是门当户对,并不要求男方在婚前财产上加名。当然,结婚后小夫妻成立自己的家庭,双方父母也不会过多掺合进去。
以上是现代国家最为推崇的平等婚姻模式。但是思考一下,如果你要求享受传统婚姻的待遇(比如男主外女主内,女方孝顺公婆,男方却把岳父母当亲戚,财产大部分给儿子,小部分甚至一分不给女儿),那么凭什么只承担平等婚姻的责任呢?
个人建议:支持传统婚姻的配一对,支持现代婚姻的配一对,别想着鸡贼,只享受权利却不承担义务。
离婚再结婚,财产债务怎么写?
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关于通常离婚问题的规定,供你参考借鉴: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神马都是浮云,问问感情有木有,木有感情的人你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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