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强制执行公证文书

法律答疑 2025-07-31 9
其实什么是债权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什么是债权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什么是债权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1. 借款做公证好还是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好?
  2. 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收费标准?

借款做公证好还是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好?

公证好,但公证也不是万能的,公证的目的是证明借款的真实存在,如果把借款合同签订得严密,完整,合规,没有漏洞,完全可以省略公证手续。

公证,不是法律的必备环节。一个借贷合同的履行,会发生很多情景,债权人一方要不断归纳,收集,存档日常履行合同的有关文件,诸如催款通知书(有对方签字),补充协议,会谈纪要,影音资料,还款计划,银企对账单等。有了这些原始资料,比公证要强得多。

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收费标准?

一、强制执行公证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公证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公证费。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或公证机关。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简称“强制执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无疑义的追偿贷款、物品的文书(如还款、还物协议、借款合同、民间抚养、赡养协议等)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公证活动。

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中所规定的偿还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原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不经诉讼,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协议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公证书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公证书不仅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还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因为,公证书是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可靠的司法证明文书,被广泛地运用在国际交往中。

在国际上,公证书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域外也具有法律证明力,是进行国际民事、经济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这是公证证据效力在空间上的延伸。

我们知道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生活中协议双方可以将协议进行公证。

但公证是需要缴纳费用的,一般是债务总额的0.3%。当对方不执行双方约定的时候,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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