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关于签劳动合同开除员工可以吗
退休员工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还可以开除吗?
退休员工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还可以开除吗?
退休职工已经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工人已经退休了,不属于单位的人员,属于社会退休人员,单位没有权利开除退休的职工。
有很多的退休职工,退休以后,大多数的都以为,和单位再没有联系了,其实有的工人,退休以后和自己的本单位,还有相关的联系,简单点说一下?
有的单位实行股份制,职工退休以后,入的股份,还在单位里,每年分红,也有退休职工的,分红的股份钱。
单位有很多的职工,退休以后,股份钱没有拿出来,每年就享受分红钱,如果退休职工病故死亡,有家属来继承股份。
有的单位职工退休以后,医疗保险缴纳不够,单位每个月必须还的给退休的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如果单位效益不好,缴纳不上医疗保险,单位破不了产,退休的工人自已托交15个月的医疗保险,也就是也就是2万多块钱,如果你的医保卡里的小药钱,自己还得缴纳5000多块钱,小药钱,有单位统一,缴纳到社会保障局,医保管理科,各城市规定不一样。
退休以后,有的单位,一次性把职工的取暖费,打到社保里,每年的取暖费,有社保打到你的账户里,可是有很多的单位,没有这么做,每到冬天取暖的时候,自己去供热公司缴纳取暖费,拿发票,上自己的单位去报销,很多的单位都是这么做的。
所以职工退休以后,和单位还是有联系的,如果退休以后,单位开除你,除非你是犯法了,让公安机关抓捕起来,不享受退休金,和各种福利待遇。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退休员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社保养老金,退休人员的管理已经社会化管理,其关系一般托管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或者社区。根本不存在什么可不可以开除的说法,你去开除一个已经跟你没有任何关系的人,不是很荒谬吗?
退休员工如果单位返聘继续为公司工作,那么两者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单位不给我签劳动合同,又辞退我,咋维权?
不签劳动合同、又被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要求提供劳动关系证明,通常就是要求提供劳动合同,但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能提供在该单位上班的相关辅助证明资料,比如打卡、上班工位、和老板(主管)就劳动纠纷的相关录音、录像资料,均可证明为具有劳动关系。
在证明了劳动关系后,因有劳动关系而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双倍工资。
首先,留存好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其次,携带证据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在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以及其它经济补偿:如加班费,辞退补偿金等
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双方建立的是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承担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完全一样的法律义务。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国家机关认可的证据,如何留存行程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留存哪些证据?
第一,在履行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证据;工作证、出入证、厂牌、工资发放记录、工资转账记录等证据。这一类证据的真实性没有问题,主要是注意关联性。例如,工资转账记录需要留意支付的主体是否是单位的账户、工作证需要留意是否有公司盖章等。
第二,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的证据;电子邮件、QQ联系记录、微信工作群记录等。需要注意的是使用时必须得确认这些电子数据的使用主体是谁。例如,电子邮件必须确认是单位或高管等使用的主体,如果不能确认使用主体的,就不能单独的作为证据,对方也容易否认。
第三、主动取证形成的证据;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等包含有劳动关系的录音、录像。这类证据属于视听资料,在实务中这类证据的证明力是很高的,但要注意的是录音、录像的主体对象必须是用人单位高级别的管理人员,防止录音、录像之后无法确认对方的身份。
申请什么样的仲裁内容,有什么依据?
第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此根据《劳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第二: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部门投诉。
第三:违法辞退的赔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所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随意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需要注意的是,既然事实劳动合同也同等受法律保护,如果劳动者的行为确实符合用人单位解雇条件的,这种情况下是没有赔偿的。
以上,请参考,谢谢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关于在我国关于签劳动合同开除员工可以吗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