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有效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当然有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生前签的土地承包合同,死后还有效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因健康原因丧失承包能力或者死亡,继承人无力承包或者放弃继承,且又不进行转让、转包或人股的,当事人可请求终止承包合同。
《农业法》规定:承包人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果园、茶园、桑园等)、山岭、草原、滩涂,水面及集体所有的畜禽、水利设施、农机具等,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合同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直至承包合同到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耕地。该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可见,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如其继承人有履行能力,可以继续承包。发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为由收回承包物。
由此可见,土地承包人死亡后合同继续有效。
个人承包土地时,没经过村委会的,承包合同生效吗?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未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是否经过村委会做明确规定,那么按规定程序订立土地流转合同就应具有法律效力。但为了更好地保障流转双方的利益,最好是请村委会作为鉴证单位共同商议并签订合同,这也是不少地方的通行做法。
提问中的“承包土地”表述不准确,我国实行的是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承包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土地早已承包到了户,现在大家口头上的说“去承包土地”,准确表述应是“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通常说的“土地流转”)。
与这种情况对土地流转的相关程序和规定不太清楚的还比较多。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程序和规定,防范风险,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利益,特结合本地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一、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1)严格遵循“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等由土地承包户自主决定。
(2)原则上使用统一的土地流转规范合同。
二、对土地流转进行分级评审
(1)流转规模在50亩以下的,在村委会对土地流转的用途、价格、年限、面积、地点等签注意见后,由当地镇街进行评审。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土地流转在一些地方已要求要经过村委会。
(2)流转规模在50亩以上至1000亩以下的,由村委会签注意见、所在镇街初审后,报区县农业项目评审联席会议进行评审。
(3)1000亩以上的,村委会签注意见、镇街初审和区县联审后,报市级农业部门审查备案。
三、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理
(1)确保农业生产用途,禁止土地非农化。
(2)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和区域发展规划要求,畜禽、水产养殖不能布局于禁养区。
(3)城镇开发建设区范围内,禁止土地规模流转使用。
土地流转既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需要,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稳定和发展。为此,不少地方已成立有区县级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镇街建有服务站、村里设有服务点。各位流转土地发展农业项目的有识之士,在流转前、流转中、流转后都应加强与各地服务网点的联系,依法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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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农村个人承包土地,可以经过村委会来承包,但并不是必须经过村委会才能承包。有些情况下,即便没有经过村委会,承包合同还是可以有效的,只要按照土地承包法走完承包的程序就可以了。
根据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重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看出,农民想要承包集体的土地,可以通过三个途径:一是通过所在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发包;二是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也就是以前说的大队进行发包;三是可以由村民小组,也就是以前说的生产队直接发包。
村民通过以上三个途径得到承包地,所签署的土地承包合同都是有效的,都受到法律保护。
要想合法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必须按照一定程序进行:首先要通过村民会议选举出负责土地承包的工作小组;其次由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土地承包的方案;三是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是按通过的承包方案来组织实施分地;五是承包个人和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
只要按照以上五个法定程序,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农户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就会收到法律的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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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个人承包土地”是什么意思?
如果是家庭承包,不可能不通过村委会,因为必须要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确权也需要村委会确认。
如果是承包别人家的承包地,也就是流转别人家的承包地,这个从法律上不需要通过村委会,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是生效的。但是,如果承包面积比较大、承包期限比较长,最好通过村委会,请村委会作个见证、备个案,为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上个保险。
如今,很多人一提到土地流转就说是套路,认为是投资商和村委会合伙骗农民、骗国家的补贴和补助。我不能说没有这种可能。但是,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一个两个骗子就否定农村土地流转。
从个人经验看:
——不通过县和乡镇,直接找村里和农民大面积流转土地的,很多都是另有企图,而不是想长期经营土地。具体原因不细说了,例子很多,也很复杂。这样的大面积土地流转,一旦有,特别是农民要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通过县和乡镇政府,再到村,要求大面积流转土地的,绝大部分都是靠谱的。这类投资企业和个人不会和农民直接接触,也不会直接和农民签合同。而是通过县、乡、村做工作,与县里或者乡里签合同(投资协议)。这里涉及很多承包费以外的政策问题,也是为了避免今后发生纠纷。
所以说,土地流转是好事,但是大面积流转土地不是简单的事。农业属于见效慢的项目,任何一个真正想投资农业的企业和个人,不可能仅仅考虑承包费的事,还有税收和财政政策、配套设施、营商环境等等好多因素。
土地流转是两个巴掌才能拍得响。一提到土地流转,很多人就说要保护农民利益。确实,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势产业。但是,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到农村投资流转土地的企业和个人的利益也是需要维护和保护的。
土地流转必须以双赢为基础。否则,土地流转就是一句空话、笑话,对于农民来说就是画饼充饥。
不知道大家是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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