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合伙开店卖淫什么罪?

法律观点 2025-08-0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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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母女合伙组织卖淫,现在的社会道德底线到底在哪里?

母女合伙组织卖淫,现在的社会道德底线到底在哪里?

不必质疑现在的社会道德底线,因为任何时代,都有突破底线的人,属于个例,不足以影响道德高度。

道德一直都在,否则社会怎么发展?

至于有些人故意夸大,故意骇人听闻,什么道德崩塌,什么道德滑坡,都是一厢情愿的错觉,是自己想做卫道士而不能的感慨而已,被不必当真。

至于标题中提到母女的事,自有法律去管,道德插手不了。

这社会很现实,法律可以约束人,道德绑架不了人,让道德回归到他原来的位置,才有真实的人间。

否则就是伪君子满街走,都是凡夫俗子,也不必装蒜。

答:以卖淫为目的,组织卖淫,合伙卖淫,自愿卖淫,骗人卖淫,强迫卖淫,这在当今社会有目共睹,其目的不歪乎一个字:钱。

但走卖淫路的人,多半是穷人或贫穷地区的女人。由于她们所在的地区比较偏僻,比较闭塞,比较落后,因而也就很难维持生计,最后只好出来以卖淫为生,实属迫不得已。

当然这种钱也不是好挣的,仍要通过身子来赚起。所以对于穷人和贫穷地区的女人,一旦抓住后可以酌情处罚。

但对于那些个“一条龙”服务的大型宾馆,旅社以及舞厅和夜总会等等,应加强治安管理,不可放松。尤其是那些个包养小三的老板和老总,更要严惩不贷。

总之卖淫是件丑事,既违背了道德的底线,同时更容易传播各种性病。虽然从某种角度上来讲,的确会给某些个单身者精神上的安慰,但一旦染上了可怕的性病,也就后悔莫及了。

所以人还是要规矩做人最好。不去贪色,不去嫖娼,不去卖淫,不去拈花惹草,才会确保身体健康,才会做到少生疾病。对自己,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都有利。

这个问题不好说,也不一定就是道德问题,所谓卖淫,这问题在世界上也存在着争议!分歧很大,有的国家是合法的,有的国家单身男女恋爱未婚同居了就是犯法的甚至判死刑!

中国现在已经取消了通奸罪,卖淫和通奸的分别只是钱的问题!这一般指女的,那男的有没有卖淫的?!

中国从封建社会刚走过来时间不长,对性的问题非常敏感!对卖淫这种事情难以接受这很正常!认为是下溅之事,违反道德是肯定的。

要说道德也要分情况,讲道德也是要有条件的,人穷志短马瘦毛长!倒霉穷困潦倒为了道德和尊严而冻饿而死虽然高尚,但是有几人能做到?!出卖自己的身体和尊严求一条活路也难说就是卑鄙无耻。如果不是无奈而为之,一个能找到正常工作的人卖淫那也就是个好吃懒做而已,比起强奸和抢劫也胜强百倍!社会进步了公民对自己的身体也要有人权。另外关于卖淫对社会的危害问题也要正确的认识,传播性病不只是卖淫,只要有性生活就可能传播性病!何况人也都是怕死的不可能不注意!还有人把卖淫和刑事犯罪联系起来这就更牵强。

我认为对于卖淫应该本着宽容的态度来看,最应该打击的是有钱有势的人养二奶情人的问题!还有高级会馆的灰色消费问题!这是真正的社会问题!比起穷人卖淫来恶劣百倍!

现在经济社会以钱为重,没钱寸步难行难以活命!穷人为活而许身实属无奈,应予包容!有权有钱有势之人铺张浪费玩弄女人鄙视穷人才是真正的祸国殃民,与社会主义相反!

最后再说一句,卖淫违犯社会治安管理法!虽然无奈而为有情可原,但是触犯法律罚款拘留也难以避免!还是寻求其它出路为好!

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最简单的回答就是道德缺失。

想想建国初期,伟人领导的社会,不长时间就消除卖淫嫖娼现象,手段雷厉风行,我国社会几十年干干净净。雷峰、铁人精神蔚然成风,人民群众积极向上。

开放了,先进的、积极的东西和苍蝇蚊子一起进来了,社会沉渣泛起,一切向钱看,笑贫不笑娼,不管什么办法,能挣到钱就是有本事。

人们没有信仰,没有廉耻,只有“钱心”,为了挣钱,不择手段。因此,就会有母女、姐妹等组合起来卖淫的行为。

有关部门管理,只是抓到卖淫嫖娼罚款,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这类问题发生。社会上宣传教育缺失,社会风气不正,是这类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因此,消除和杜绝这种不良社会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应该联手,从道德方面教育,从法律方面狠抓,全社会形成正能量风气,逐步树立社会新风尚,卖淫嫖娼等社会丑陋习俗就会得到彻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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