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4岁抚养权判给谁
离婚四年,可以通过法律把孩子抚养权要来吗?
离婚后关于小孩抚养权的争议解决的原则是:一,有利于小孩身心健康成长。二,在小孩具备相应识别能力时,还应尊重小孩的选择。
如果题主的经济条件强于孩子父亲,小孩也愿意随题主生活,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应该会得到法院支持。
如果两人经济条件相当,小孩的自主选择就尤为重要。
如果题主经济条件不如孩子父亲,小孩决心随题主生活,题主起诉变更小孩抚养权也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在诉讼中应当主要陈述孩子父亲的不当或恶劣习性不利于小孩的身心健康成长,不要主诉夫妻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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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奉劝你,最好放弃这种想法。一来一个女人独自抚养孩子不容易,特别是你的收入低。另外,女人教育出来的孩子缺少阳刚之气,对孩子的未来不利。其三,不管你承认不承认,那都是人家的孩子,虽然是你生的,但姓人家的姓,任何时候都会离开你,去找他的爸爸,你养也白养,虽然你是孩子的母亲,但与父亲还是两码事。如果你将来再婚,那就更麻烦了。为了孩子的未来,建议你还是放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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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经济条件是必备的
第二是孩子的意愿,要是孩子不同意那你就算有再好的条件,也不行。
第三你是否有再婚,再婚了你得考虑对方的,别嘴上一说同意,你就听信,后面的路很长
第四你得有足够的时间
这四条你必须得有三条,在法律上是可以的。要是现抚养人的条件没有你好,那么他或者她会考虑到孩子以后的未来,会把抚养权让出来给你的。
以你的诉说,去法院起诉,问题不大。孩子的意愿在你这,还有你的经济条件和时间问题,后面慢慢来。现在你就找男方不足之处,他不足之处的地方对孩子的未来造成伤害和影响。法院会判决给你的
感谢邀请。
首先给你说的是,抚养权是可以申请变更的。
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你的略势是当初主动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以你现在的生存条件,法院在评估之后估计也不大可能变更,因为考虑到孩子的生活习惯,还是会归属到孩子经常生活的那一方的,况且你也要考虑一下实际情况,如果你自己带的话,你还要上班,孩子还比较小,生活学习方方面面可能也无法得到很好的照顾,这一点法院可能也会考虑进去。
最后,只能寄希望于孩子十周岁以后法院会尊重孩子的自主选择权,这会作为法院改判抚养权的一个很重要的依据。也是从目前来看最简单有效的一个方法了。
孩子现在已经九岁了,所以,建议你再等一年,多跟孩子培养感情,有利于到时候孩子做出选择。
最后,说一句,离婚什么都可以不要,孩子必须要!跟着谁都不如跟着自己放心,不是吗?!
做一个称职的好妈妈。
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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