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成立时间可以约定吗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自动续签吗?
我们经常会在一些服务合同或者交易合同里见过自动续签的表述,例如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该合同自动顺延。但是在劳动合同的时候这样约定需要特别注意。
劳动合同法里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种类,比较常见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特别是明确了企业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因此在约定了自动续签的条款时,要注意确认是否与需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相矛盾。
也就是说即使有自动续签的约定,满足签订无固定合同的条件时,需要重新签订,否则员工主张应未签未签无固定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时,企业会败诉。
总之,劳动合同自动续签可以约定,但是要注意不能因此规避劳动合同法里的其他应当履行的条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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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经历连续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第二次到期后,需要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要签固定期之外,单位必须主动跟劳动者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二倍工资。
但是,如果劳动者出于知情和自愿的情况下,同意签订“当本次合同期满就自动续约”,则可以视为该劳动者主动示意每次都愿意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放弃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权利,则自动续约也是有效、不违法的。
公司与职工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合法吗?
对于这一问题,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长短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是相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某一公司给员工约定的试用期是三个月,那么他就应当与员工签订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能够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否则该试用期的规定就是违法的,因为是过长了。
另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再继续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应当再约定试用期。
另外,该试用期应当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不能额外约定,或者全部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中明确指出,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若试用期为3个月,则最少应签订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多长,试用期最长都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年本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有效吗?
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年本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是有效的。
每年的六七月份,当地统计局会发布当地上一年度的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该数额是确定的,远远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逐年上涨,所以约定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年本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该劳动报酬的约定是比较明确的,条款有效。例如,深圳2019年的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为10645元,那按照约定,该员工的基本工资就为10645元或以上。
公司一般不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年本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因为社平工资不算低,且逐年上涨,表示公司也要每年给员工加薪,限制了公司的调薪权了,大多数只会约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如果计算经济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待遇等,是以实际的应发工资为基数的,不是以约定的基本工资为准。
退一步讲,即使认定该条款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按照同工同酬确定劳动报酬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以下几种情形才会使劳动合同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谢邀。劳动合同约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有效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工资约定,法律有最低限制,没有最高限制。即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工资),最低只能低至当地最低工资线以上,最高是多少,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如合同约定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违法的,违法的合同是无效的(其他条款不违法,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法律没规定有劳动者报酬收入最高限制(封顶线)。如有约定年新几万、十几万、几十万,有的约定上百万,上千万都有,只要双协商一致,订立的合同就有效。
所以,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双方约定由乙方自行缴纳社保?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可见,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的项目、保险费缴纳的方式和标准、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等,为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由于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因此,其不因双方当事人的任何约定而被排除。劳动合同中对把钱给员工,再由员工自己缴纳社保费的约定与法律强行性规定冲突,因而无效,但此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建议该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费,如果不缴纳社保的话员工可以以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数额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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