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方起诉离婚
孕妇在怀孕期间想离婚、但男方不想离婚,如果女方打掉小孩,男方可以起诉赔偿吗?
胎儿还小不能过的话就可以打的,生下来只是你的苦了,养小孩不是一天就长大了,而是每一个24小时,不管你生病开心恼火还是高兴你都得整着一个小尾巴,如果一个男人能起诉你,那他就不适合你去再为他付出了,毕竟他眼光短浅还用威胁的手段,那你何必为他卖命呢,一个女人生过孩子身体素质会大打折扣跟死神擦肩而过,相信你也看过很多产妇出事的新闻,别为了一个没有未来的人破坏自己的人生。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主意跟实际情况还得自己掂量。如果感情不稳定尽量不要要小孩,孩子生下来,一个人带身体上跟心灵上都是特别累的,而且孩子会有思想有感情长大了会问一些心酸的问题,那是你给不了的。
没有这种赔偿的依据,而且女方打胎后,反而真起诉离婚,会很容易一次判决离婚。因为这基本上可以侧面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了,否则不会孩子都不要的离婚了。
因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这个规定其实保证的是妇女自助决定生育的权利。
其实如果真不想离婚,也想留住孩子,什么你打了我就去索赔,不是更只会促使对方离开你吗?
虽然提问详情没有说,但是试问婚姻关系里,一个男人要做了什么,才会让一个妻子即使怀孕期间,哪怕不要孩子,都要离婚。
这么大的决心,可见得多绝望,毕竟打胎真的是个很痛苦的过程,是身心痛苦,所以真不想离婚,哪怕官司再怎么打,法院也会有叛离的时候,索赔也不会让男方保住自己的孩子。
想让对方回心转意,威胁是没有用的,不愿意离婚也是一厢情愿,只有反思自己行为,获得原谅也许才有一线生机。
孩子的确是无辜的,但是作为女方面对绝望的婚姻当然有打胎的权利,更有离婚的权利,没有索赔可言,其实道理想也是,打胎伤害的是她的身体,她也同样失去了孩子,怎么还要赔偿别人?就因为提供了精子吗?
不可以因此而起诉赔偿。
女方有权决定是否生下孩子,这是对于女方生育权的尊重。既然女方想离婚,一定有理由,是因为男方有过错还是双方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等。如果真是男方有重大过错,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女方请求离婚还可以向男方请求损害赔偿。当然也是相对的,如果女方有过错,男方也是可以请求对方损害赔偿的。但是这种赔偿的权利,绝不是因为女方堕胎而获得的。
一般来说,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但是,女方是可以提出,如果协议离婚最好,协议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先进行调解,看双方的婚姻基础,有没有和好的可能,提出离婚的理由等,综合考虑做出判决。
所以,如果情况达到法定的要求,是准予离婚的。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女方对于生育权是有绝对的权利的,也就是说,女方完全可以自主决定生孩子,或者不生孩子。因为毕竟十月怀胎都是由女方完成的。 这十个月里女方所要承担的身体和精神上的压力和痛苦,只有女人自己才知道。虽然男方也有生育权,但是这种生育权一般多用于女方的孩子是否为男方亲生这个方面。比如女方背着男方用其他男性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是侵犯了男方的生育权。但是,如果女方只是不想要孩子,影响的也仅仅是夫妻的感情,是不需要向男方进行任何的赔偿,法律也没有相关的依据。
更何况通常情况下,怀孕的女性对于离婚应当是非常谨慎的。因为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影响的不仅仅是夫妻感情,而且还有可能让孩子一生下来就没有父亲。所以如果此时女方坚定定要离婚,说明夫妻感情已经严重破裂,那么如果女方不想要孩子也是在情理之中的。因此这种情况下,女方是不需要对男方进行任何赔偿的,当然如果这个孩子并不是男方的亲生子女,那要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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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去法院起诉离婚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这样做?
离婚可以分成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之间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离婚的话,那也只能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
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会很严苛,一定要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如果双方之间真的没有感情的话,好聚好散,放手也是一种解脱。毕竟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剑拔弩张,不是双方都想看到的结果。
如果都想得到解脱,告诉对方撤回起诉,签订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如果女方不愿意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那只有一种可能,女方害怕了。
看来这女人心凉透了,对你失望透顶才选择净身出户,你冷落了她对家庭不负责任,让她过着丧偶式婚姻,也许你跟本不爱她只是把她娶回当成了一个免费保姆罢,除非她外面有人又另说,如果判离你一个人带小孩你就能体会到当初她一个人带娃的辛苦了,如果不同意通过调解尽量挽回吧!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女人心被男人伤透了
已经无法挽回!
听到“这样去民政局离了不就好了吗?”真替你们这段感情可惜。
女人大多数都是过日子的,没有像别人说的那样找好了下家,就离。或者说故意以结婚为理由,蹭男人这蹭男人那。
女人都是想找个依靠的,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去闹离婚。
一段婚姻走到起诉,也就算到了夕阳
法律咱不懂。但我就知道一条,中间有个考虑的时期,也就是看看夫妻还有没有回旋余地,基本上是半年时间。
半年过去了,媳妇还是坚持?起诉,说明这段婚姻已经没有挽回的余地了。到了这个份儿上,就赶紧痛痛快快的离吧,再纠结也没有意思,因为女的人的心,已经被伤透了。
一般不起诉,起诉的婚姻,心已经麻木了
婚姻有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自愿的到民政局,另一种就是经过法院。当然第一种,存在个别纠纷,这种纠纷就是同愿意不愿意离的纠纷。
法院不一样,法院不管哪一种纠纷,都给你搞的清清楚楚的,不给你留矛头。说明这个时候,媳妇的心已经死了 无法复活,对你没有任何的留恋和报希望。
孩子归被告,女人对男人绝望
我们都知道一个女人不舍弃孩子是因为疼爱舍不得。另一方面是因为孩子跟着父亲怕受罪。侧面都反映出来,你这个爸爸有时候做的是不到位的。
不要叫屈,孩子三岁,女人带着孩子,基本上后路就断了。想幸福的女人一般都不带孩子。
只有自食其力,有本事有能力,然后对男方带孩子这个事情不放心。或者说另一方面,母爱特别大,非常爱孩子,加上经济条件允许,都不会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你的媳妇,此时此刻,经过法院,起诉你。态度特别的坚决,然后孩子三岁,抚养权归女方,说明你这个男人确实太不靠谱了。
男人靠不住,女人自寻活路
问题细节当中描写的很清楚。刚开始你不在意,经过了半年的考验。反而内心同意了。但是搞不懂一点,去民政局离婚不就得了,为什么还要搞到法院?
第一心想,离了婚不至于闹到那个地步,因为法院得请当事人到场,是别人告诉你的,对你来说是面子上挂不住。
最后才总结出来,不如上民政局离了算了,闹那么大动静干啥?明显看出来你是个不负责任的男人,没有一点点的遗憾,伤心和难过。
男人在这个世界上基本上也沉默作为标签。心里有责任,不想离婚的男人一般口里描绘不出来这样的现象。
没有想怎么去挽回,没有想着怎么去给孩子带来更好的生活。没有想着让一个死心的女人能不能复燃!反而想着什么法简单离婚,不走复杂程序。
婚姻从一开始就说不是仅仅两个人的事情。是两个家族的事情,更是两个思想不一样的人生活在一起的事情。
里面充斥着太多的因素。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都影想着一个人的思想,更影响着一个人对事情的看法和态度。
就比如你们离婚这件事来说,女人的心情可以说,我很理解!带着孩子后路很难说,但是在男人的角度想到的却不是这些问题。这就是你们的差距,永远不在一个点上沟通,你想要的和她想要的,中间差一个银河系。
所以,为什么搞那么复杂?一方面,是法律上的程序,放弃当然可以撤告。
另一方面就是女人想给你断的清清楚楚,不想跟你有任何的瓜葛,把孩子也带走。最大的原因就是女人的心被你伤透伤死了。
总之,聪明的男人也不要搞清楚为什么女人这样去做,她既然这样做了,肯定有她的理由。
默默地接受就可以了,不要互相的诋毁对方。更不要以孩子为借口找对方最后,辩论。
此时此刻对你来说放手是最好的选择。人会慢慢长大。希望这一次你会学着长大,怎么去疼爱一个人,怎么疼爱一个为你生儿育女的女人。
因为有些女人,是适合有人疼的,而有些女人是不适合的。显然,你现在遇到的女人是适合的,但是机会已经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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