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什么时候交付当?
一般不会,因为行政机关会自行(有权机关如税务海关)或申请人民法院(如无权机关市场监督局等)强制执行行政处罚。
当然,无权部门如果在处罚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都不提请强制执行的话,法院可能会不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但处罚决定肯定是不会失效的,在法律意义上是一直有效的。
具体请参考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
行政复议后有什么流程?
行政复议的全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受理阶段,包括申请在内,它以行政机关正式受理为标志告一段落;自受 理之后直到作出复议决定,是第二阶段。行政复议决定须经行政复 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它体现了行政机关的意志,是行政复议的结果。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遵守哪些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需要的程序为:
1、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程序有一般程序还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主要是案件来源,根据案件来源先立案调查,然后决定是否启动处罚,如果要处罚先派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督员前往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合议进行什么样处罚,并将要处罚的结果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行政听证的权利,然后下发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有行政复议的权利。
1、行政检查的程序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检查或者调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应当告知当事人检查的内容、要求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并予以记录。
2、立案:区市场监管局对涉嫌违法的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予以立案;决定立案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将立案决定告知当事人,并指定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3、调查取证:立案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收集证据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首次向当事人收集证据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4、审核与告知:案件调查终结,办案机构应当将调查终结报告和相关材料送法制机构审核。
5、决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应当根据调查终结报告、审核意见、复核意见、听证笔录等材料,依法作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五条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加强监督。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内设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加强监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其他有关人员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回避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案件调查。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六条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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