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签署合同分公司执行是否可以

法律答疑 2025-08-0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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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执行和解需要所有被执行人签字么?
  2. 法院强制执行后,又和对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对方又未履行和解协议。现在可以要求法院继续强制执行原判决吗?

执行和解需要所有被执行人签字么?

执行和解一般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经法院审查后将和解协议作为执行依据进行执行。

在和解协议中,如果所有的被执行人都已经同意并签字,那么执行和解的效力会更加确切可靠。

但是,如果某个被执行人没有签字,但和解协议已经经过法院审查并作为执行依据进行了执行,那么这个和解协议仍然是有效的。

因为在和解协议达成之前,法院已经对执行程序进行了审查,并认为和解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如果有被执行人不签字并不履行和解协议,其他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解协议,要求其它被执行人履行和解协议。

因此,虽然所有被执行人都签字可以提高执行和解的效力,但并不是必须的条件。

法院强制执行后,又和对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对方又未履行和解协议。现在可以要求法院继续强制执行原判决吗?

可以的。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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