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告公司吗?能胜诉吗?
没有劳动合同公司可以起诉员工吗?
可以
没有劳动合同,公司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起诉劳动者: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员工离职后起诉公司,是道德问题还是人品问题?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有义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所以出现,员工离职以后才起诉公司,原因很多,这凸显了作为弱势一方的员工维权难。
员工维权,理直气壮。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毫无疑问是违法的,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员工要求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也要赔偿员工的损失。员工要求企业支付两倍的工资,是合情合法的。
因此,员工起诉公司,要求赔偿,是于法有据的,是合法的,根本不存在道德问题或者是人品问题。
据此,我们不难看出,题主的问题是有问题的。
题主的思想认识是欠缺的。你认为,员工不应该起诉公司,或者是应该在公司工作时就起诉公司。都已经离职了,再来起诉公司,似乎是趁火打劫,敲竹杠,想在离开前,发一笔横财。
这是你对员工行为的错误认识。更确切的说,你是站在企业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而没有想员工的理由。
员工任何时候都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权益,又没有奢望过高的诉求和利益。难道维护自己合法利益也是道德问题和人品问题?还有没有员工生存的空间和理由?难度侵权的不受谴责,受损的倒要装孙子,做缩头乌龟?哪有这样的道理!!道德和人品有问题的,应该是那些违反法律的企业,而不是员工本人。
你思考问题的角度,带有明显的偏袒,缺乏公正客观的立场。
员工为什么辞职以后才起诉?
这个问题的焦点,应该是在离职问题上。很多人会质疑员工,为什么上班的时候不起诉呢?
员工维权的途径有很多。谈判、调解、仲裁、起诉等等。对于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作为一个想在公司继续工作的人,一般是不会采取诉讼这种带有强制力的手段。我们会先跟公司的领导沟通,争取领导主动给签订。也可能通过工会、调解组织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不到万不得已,没有员工会采取仲裁、起诉这两种方式来处理。
员工起诉公司,代价很大。因为合同问题,与公司对簿公堂,对公司来说,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甚至是有损公司形象,降低公司的信用值。这种诉讼,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一般是会胜诉的。
但是员工胜诉,却不一定能保住工作。企业败诉,付出了很大代价,名誉受损,资金受损。对于这样一个不顾大局的员工,企业一定会对他采取措施,调岗、降薪等方式,逼着你辞职。
赢了诉讼,输了工作。这就是员工起诉公司的代价。
因此,很多员工选择在辞职以后维权,起诉公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也是一种悲剧和无奈。员工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辞掉你,企业随时可以招录一个新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肆意而为,不顾员工的利益。
综上所述,员工离职以后起诉公司,不是道德和人品问题,这是员工的无奈选择,体现了劳动力维权的悲剧。
不是道德问题也不算人品问题,是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也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完善公司法律法规。
在职场需要保护好每个人的合法权益,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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