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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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书前可以提交新证据吗?
劳动仲裁裁决书前可以提交新证据但不一定会被采纳。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15条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了,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
劳动仲裁裁决书时效过后未申请法院执行,如何申报该部分债权?
依劳动仲裁书内容确定申报的方式,具体相关法律知识如下,供参考:
申请执行期限
- 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债权申报的范围
- 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以下债权不得申报:①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②诉讼时效己经届满的债权;③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
-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并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职工债权的申报
- 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而言,劳动仲裁裁决的内容属于上述内容,即: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该部分职工自己不申报,你仅需查看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的内容;如果没有该部分债权,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内容,你可自行申报,并以不属于“诉讼时效己经届满的债权”予以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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