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对高铁霸座拘留吗
高铁霸座女是怎么被拘留的?
1 高铁霸座女被拘留了。
2 因为高铁霸座女在乘坐高铁时拒绝让座,甚至还推搡了想要坐下的乘客,并在被劝导后仍不听劝告,严重干扰了公共交通秩序。
3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可以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以下的处罚,因此高铁霸座女被拘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铁路霸座乘客首次被拘留,这应不应成为处罚常态?你怎么看?
谢悟空邀请!
火车是一个公共空间、公共场所,乘车秩序是一种公共秩序。对不按规定的座位乘车,任意霸占他人座位,严重不遵守规矩的这种行为,显然破坏了正常的火车乘坐秩序,违反了巜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3项“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之规定,根据违法行为人的情节轻重,需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如系一般情节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德治必须与法治相结合。法津约束是最低标准的道德要求,如连最低标准的法律规则均不能遵守,却希望违法行为人用高标准的道德来来约束自身的言行,无异于痴人说梦!在依法治国的当今社会,我们既需要用高尚的道德来教化感召世人,更需要法律规范的刚性约束,以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因此,对火车坐霸,对其予以处警告至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均应当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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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推崇无为而治,但是前提条件是每个个体都必须具有高度自律性,在国民素质尚未达到这样的条件之前,必须有强制的要求加以约束和规范。通过制度性约束规范个体言行,社会公德需要每个个体来共同遵循,对于那些破坏社会基本准则之人应给予严厉的惩罚,而且应该常态化坚持。
近日黑龙江铁路警方将一名“霸座”女子行政拘留,新闻一播全国一片好评,甚至于有媒体还将此案称为“霸座”被拘第一案,公众也跟着欢呼,认为彻底解决霸座有希望了,就像又开始相信爱情一样开始相信社会还有公平正义了。
嗯,让大家先高兴一会儿吧,这半年大家已经被霸座这个话题搞得有些神经衰弱了,个人素质不达标,道德谴责舆论批判不见效,执法力度达不到预期,已让公众情绪颇有“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愤慨。好不容易遇到一个敢对“霸座”者下狠手的,肯定得要好好乐呵乐呵啦。
下面我要说的,估计会是兜头泼下的一盆凉水。
“霸座”女的被拘,根本就不是因为霸座,而是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回放案件整个过程,前面就不说了,也就是常见的霸座,拒不让座这些,报警后乘警赶到,指出该女错误,要求其将座位让出,仍然被拒。当乘警口头制止违法行为无效后,采用徒手制止,此时该女却对乘警发起了语言和肢体的攻击,旋被制服。注意了,由于该女采取了不理智的直接对抗乘警执法的行为,导致了火车车厢内秩序被扰乱,这才是她被行政拘留的直接原因。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已经是属于违法情节严重后方才可以处罚的范畴,平心静气来说,“霸座”还达不到情节严重。所以在这起案件里,“霸座”只是个诱因罢了。
所以说,大家高兴的还是太早了。“霸座”仍然还是一种严重不讲社会公德的行为,也同时是一种情节比较轻微的、违反铁路运营秩序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这个性质并没有任何改变。而解决“霸座”问题,除了提高个人素质和公共道德水准,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外,并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要学会接受这个现实啊。
霸坐是不要脸的行为,认为自己是无敌的,谁给你的勇气去坐人家花钱买的位子,买票是随机的不是你想坐哪就做哪,人家花钱买到了你没有买到,你做人家的位子是应该的吗,你坐了人家的位子,你还振振有词,你咋那么不要脸呢,你买到好位置别人做了你的,你什么感受,我个人感觉像这种人不能惯着,必须杀鸡儆猴,频频出现这种霸坐的,就是给他们惯的脾气,让他们收到法律制裁,看看以后还有没有霸坐的,这种人就像有的大爷大妈倚老卖老一样,都应该接受处理,不能姑息,不然以后人的心都凉了,怎么才能!耀我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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