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
申请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登记离婚:双方应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离婚需要的手续: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起诉离婚的手续: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三)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1、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经过30天冷静期后,确定要离婚的,再次前往婚姻登记进行离婚登记。
2、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应该准备哪些离婚材料?
您好,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 1、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4、结婚证原件; 5、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前需要预约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办理离婚登记前需要预约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是没有相关规定表明夫妻离婚登记需要预约的,但是现在大部分地区为了实现有效管理都开通了各种预约通道,比如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网上预约需要当事人进入民政局的官方网站,按照网上提示的预约提示进行操作。电话预约就是直接打电话进行预约就行,但是这种方式一般只有部分地区采用。
离婚登记预约方式:
1、网上预约(当事人需登陆到我国民政局的官网上进行预约)
2、电话预约(当事人可通过语音电话或者人工电话进行预约,预约时需要报双方当事人的证件号码、办理离婚登记日期以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3、现场预约(双方当事人需要带齐离婚登记所需要的证件材料去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处排队取号办理)
(二)离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相关的材料?
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该出具下面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
2、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已签好字的离婚协议书。
台湾居民、香港、澳门居民、华侨、外国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除应当出具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还应当出具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该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中应该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且要对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配有相应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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