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存续期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想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怎么界定?
一般指两张证之间的时间,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两张证是指:结婚证、离婚证。
两张证都必须在国家法定的民政部门办理。
民间的什么订婚、办酒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特殊情况有:
1)领取结婚证后,配偶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一般是人口失踪达到一定年限可),夫妻关系自然结束。
2)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这个需要法院来认定)
3)可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这个也是法院来认定)
想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怎么界定?
我是灵魂小女子,想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怎么界定?我来说说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其实从法律来讲,从你们两个人领结婚证开始这时候夫妻关系存续开始,也就是说从你们两个人领结婚证到领取离婚证,或通过起诉方式得到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生效日起,这时候可以理解为你们的婚姻结束,夫妻关系存续期随着领取离婚证和法院判决离婚而终止。
在这里你提到想离婚,那么是不是代表着你还没离婚,只是想离婚呢?至少在你想的这个时间点里,你们的夫妻关系还是继续存在的,不知道你为了什么而想离婚,婚内是否有孩子?百年修得共船渡,千年修得共床枕,如果不是原则问题,在这里小女子希望你能考虑清楚再做出决定。
如果你真的决定要离婚,有孩子的请尽量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把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等处理好,毕竟婚姻是你们两个人的事情,因为是你们把孩子带到这世界上的,父母有责任和义务给到孩子爱与成长的支持。
另外除了孩子,离婚会牵涉到夫妻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在财产方面建议能双方好好沟通协商处理,尽可能的不要把离婚的事情闹到上法庭,毕竟曾经你们深爱过,由深爱转变到仇人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不但伤害了自己还伤害了曾经深爱的人。
最后希望你能和对方好好沟通,如果非原则问题,婚姻能继续就继续吧,两个人由恋爱到结婚不容易。且行且珍惜,每段婚姻都不会奔着离婚而结婚的,你说是吗?
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两个标准,对比你的实际情况看看你属于哪个标准。
1994年2月1日前的婚姻,是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站在这个角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双方确定婚姻关系(一般以同居或其他仪式为节点)之日起至双方离婚之日止。
1994年2月1日后,婚姻关系就只有领了结婚证的才算,法律不再认可事实婚姻。站在这个角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好理解了,就是从领结婚证开始,领离婚证或者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为止。
综上,结婚时间不同,这个期间的计算方式也不同,请你比照你的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您提问中描述的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指领取结婚证到领取离婚证(或者判决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关于事实婚姻存续期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