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双方在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签订了离婚协议,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吗?能否详细解释一下其中的关系?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第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打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第二,离婚协议虽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并不代表签了离婚协议就已经离婚了。
第三,我国离婚有且仅有两个途径,一是去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二是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所以,签了离婚协议,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该离婚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民政局留底一份。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离婚协议不是签订后就生效的,而是必须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才生效,所以必须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签订离婚协议后,如果任何一方反悔,不愿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就无法完成协议离婚,想离的一方只有去法院起诉才有可能离婚。
离婚协议首先双方需要自愿离婚,并对孩子的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做出适当处理。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只有离婚协议书,没有离婚证,法律上不算是离婚,必须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离婚协议不等于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如果目前没有领取离婚证,在法律状态上,婚姻关系仍然属于存续状态。
如果不去办理离婚证可以诉讼离婚
虽然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是法律上并未离婚。鉴于双方感情破裂,并且签署离婚协议,可以要求另一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如果拒不办理可以起诉到法院,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签署过离婚协议后,如果不去办理离婚证,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
一、您好,只要满足合同生效的法定效力,那夫妻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在夫妻双方之间就是存在效力的。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二、签了协议之后,如果选择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是需要带上离婚协议的,因为里面包含了离婚中的诸多重大事项,例如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权的划分等。需要将夫妻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登记离婚之后,夫妻关系解除。
双方对离婚、孩子的抚养、财产,和债权债务协商一致,写好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完成了离婚。在法律上叫做协议离婚。
只签协议,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还没有离婚,仍然是夫妻。不要被电视剧的桥段误导。
双方签好了离婚协议,一方反悔了,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离婚问题。在法院处理中,不能把之前的离婚协议作为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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